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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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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8-28 01:00 |只看該作者
有子女在保良局梁周順琴下午校就讀的媽媽,有無收到六月份多付車費家長意見調查問卷?

覺得份問卷幾誤導,學校是否在引導家長放棄追究校車公司?抑或是維護校車公司的利益?否則的話,為甚麼會咁樣設計問卷的?

登上學校家教會留言版看看,原來有家長也有同感,覺得這些家長的意見幾好,所以把內容抄下來:

今天收到校方有關六月份家長已繳校車費的家長意見調查問卷,覺得問卷調查內容頗有誤導之嫌,因為如按校方問卷的內容,家長勢必選擇放棄追討,兼且未能防止日後校車公司先收錢但不退款或拒絕補回服務的問題。

所以,為了避免誤導家長,我們認為「家長意見調查」的選項內容應該修改如下:


(以下選項,可選多於一項。)

1.
我建議向有關巴士公司追討多付的車資(約三份二個月的車費)或補回有關服務,並將本事件交「消費者委員會」介入仲裁。(消費者委員會的介入,不會引起任何費用;如有費用,我願意分攤,但以每人分攤港幣20元為上限)


2.
我建議向有關巴士公司追討多付的車資(約三份二個月的車費)或補回有關服務,並將本事件交「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 (交「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毋須繳付費用;如有費用,我願意分攤,但以每人分攤港幣20元為上限)


3.
我建議為免日後追討麻煩,校車車費繳付方式不再採用預支方式,改為「先用服務,後付車資」的辦法,即是九月份的車資,家長在十月份的第一個星期內繳付,如此類推,那樣即使九月份突然停課,校車公司停止提供服務,也不會出現校車公司已先行收取車費但又拒絕退回費用或補回服務的問題。


4.
我有其他建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我放棄進一步向校車公司追討20096月份餘下的車費*


*注意:即使調查結果是大多數家長選擇第五項,有關結果對家長並無約束力,家長仍可繼續向有關巴士公司追討,因為巴士公司是與每一位家長獨立構成買賣協議關係,不可能因為別的家長願意蒙受損失而要求不願意蒙受損失的家長也接受蒙受損失的安排;相反地,如調查結果是大多數家長選擇第1,23項,校車公司便需要作出跟進及回應。


我希望校方能接納上述家長們的意見,把問卷修改好,然後才作意見調查,否則收集的意見都是被誤導的意見,那和假諮詢有甚麼分別?

如果校車公司肯有些表示,例如退回部份費用或補回一些服務,表達負責任的態度,我哋家長唔會咁勞氣,但校車公司一口拒絕,一派袋袋平安,甚麼也不負責的態度才令人氣憤,要知道此例一開,以後一停課,校車停駛,校車公司一樣照收錢,吃虧便是我們家長!

[ 本帖最後由 helpingifted 於 09-8-28 09:04 編輯 ]


瑪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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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9-8-28 09:46 |只看該作者
又加價嗎???

我仔讀上午校..無聽到要加價喎??

上年我地都加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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