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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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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9-16 08:46 |只看該作者
么女骨折 29歲七孩之母認疏忽 7子女分屬4父
(明報)2009年9月16日 星期三 05:05

【明報專訊】現年29歲年輕母親,14歲起為4名男友誕下7個子女,其中6個已被領養或交由生父及社署照顧,惟當她稱欲一盡母親責任時,不慎令年僅3個月大的么女墮地受傷,但女兒沒有被即時送院,一個月後才被女嬰外婆,揭發前額受傷、頭骨及右手骨折。
被告已婚及在卡拉OK當兼職侍應,她昨在區院承認疏忽照顧罪名,還押至下月6日判刑,索取背景報告及女嬰的醫生報告。
6孩交社署生父
除被告的長子由生父照顧,其餘5名子女案發時都是由社署看管;至於涉案的女嬰現由「母親的抉擇」照顧。社署發言人說,一直有跟進被告個案,提供輔導、照顧兒童技巧及經濟援助,為了小孩的日後福祉,署方與被告溝通後,其中3個子女已經或將安排領養,另外3個則接受宿舍照顧。
中一起輟學 11次案底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中一起輟學,13歲起犯案,有藏毒、搶劫等11次案底。被告14歲起先後與4名男子誕下7名子女(見表),後來,被告因希望與么女的生父育有孩子,願親自照顧女嬰;但當她懷孕時,女嬰的生父被判入獄,故她要往夜總會兼職,一直承受很大的精神及經濟壓力。
律師又指,被告缺乏育兒經驗,因見女嬰身上沒有明顯傷害,誤以為女嬰沒事而沒看醫生;被告並非存心傷害女兒,最錯的是沒帶女兒到醫院,而醫生亦沒有發現女嬰有永久性傷害。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11月誕下女兒,負責跟進被告的社工自今年1月初未能聯絡她,至2月收到被告虐待女嬰的報告,因社工未能聯絡被告,因而報警。
女嬰墮地逾月始求醫
今年3月12日,被告要求其52歲泰籍母親照顧女兒。翌日,其母親見女嬰前額有傷痕,通知社工後與被告將女嬰送院,惟被告因恐怕被指「做錯事」逃去。醫生報告指出,女嬰的頭顱骨及右前臂骨骨折,並已形成骨痂,但經治療後,X光檢驗顯示其右前臂骨折癒合情况令人滿意。
被告於3月19日被捕,警誡下否認虐待女嬰,但承認意外令她受傷。被告後來向警方指,今年2月初在旺角創興廣場乘搭自動電梯時不慎弄跌女兒,令她前額、右手及右腳受傷,但她只清理表面傷口,沒有向醫生尋求治療。被告於今年2月中曾把女嬰交託朋友照顧,該友人稱,曾告訴被告,女嬰的前額有瘀傷及右手僵硬,但被告沒採取行動。
【案件編號﹕DCCC485/09】
現在我們一家三口每日都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好感恩現在所擁有的一切人與事,我們必定會好好珍惜這個幸福的家!《幸福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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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9-9-16 08:53 |只看該作者
生咗咁多個, 都缺乏"育兒經驗"? 你估玩呀?

只可講句, 唔負責任, 唔想湊(唔係唔識湊, 絕對唔關識唔識湊事) 就唔好生啦. 一個避孕套幾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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