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 50年歷史、本港珠寶金飾品牌「周生x」,發生商標註冊糾紛。創辦人的正室及妾侍兩房後人,各以「粵港澳湛周生x珠寶金行」及「周生x珠寶金行」獨自經營。然而,正室一房後人將「周生x」的英文「 CHOW SANG x」申請商標註冊,遭商標註冊處處長指可能與妾侍一房後人早已註冊的另一商標相似,引起公眾混淆而拒絕。正室後人向高法院上訴,法官昨裁定處長犯錯,判上訴得直,頒令處長要接受註冊申請。
周芳譜在生時已安排,將港、澳及湛江等地業務分給兩房人打理,並於 1946年訂立遺囑,訂明子孫及後人可沿用「周生x」這名字經營,但不得將名字出售及容許外人加入。翌年,周芳譜離世。
其後兩房後人各自拓展珠寶金飾業務,分店越開越多。妾侍一房後人成立「周生x珠寶金行有限公司」, 1973年更把業務上巿,成為首家珠寶業股票上市公司,近年公司在內地開設逾百間分店,而周君廉為集團主席,姪兒周永成任職總經理,為第三代掌舵人之一。公司並於 94年 4月成功將包括有「 A CORPORATE GIFT IDEA BY CHOW SANG x」字眼的一個商標註冊。
引起今次訴訟的上訴人粵港澳湛周生x珠寶金行有限公司,乃正室一房兒子、周少明於 1982年成立。
上訴人於 2004年 12月申請將英文「 CHOW SANG x」註冊成商標,但商標註冊處處長認為,與早已註冊的另一商標相似,可能引起公眾產生混淆而拒絕,上訴人提出上訴。
官指上訴人誠實用商標
法官昨在判詞指出,上訴人在申請註冊前 10年,已在其珠寶金飾產品的價錢牌上一直廣泛使用「 CHOW SANG x」,跟早先註冊的商標,屬誠實地同時使用的情況,按條例可註冊。
法官另指,本案的獨特背景歷史,上訴人亦屬周氏後人,可繼承使用「周生x」這商標,若兩房人同時以不同形式使用「周生x」,但僅得一房人可取得註冊,實令人感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