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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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0-1-11 14:4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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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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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0-1-11 16:32 |只看該作者
冇前文後理, 好難確定有冇法定較力. 你住酒店都有機會會係咁, 係覺得酒店同你份合約有冇法律效力呢?


原帖由 Rabbit小小兔 於 10-1-11 14:48 發表
我細佬租左間套房(1個單位開3份),咁我見到佢份約有度寫:如過期6天不交租,業主有權截斷水電,終止合約,無需驚動差館及租務法庭,祇須帶同第3者證人一同入屋,把屋內雜物搬出,將上述單位另行出租,並保留採取法律行動,追討一切損失的 ...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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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0-1-11 17:42 |只看該作者
好似話租約無打厘印無用架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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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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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0-1-11 17:44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ing225 於 10-1-11 17:42 發表
好似話租約無打厘印無用架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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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租客好似可以自己打厘印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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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0-1-11 18:2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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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0-1-11 18:2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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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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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0-1-11 22:53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abbit小小兔 於 10-1-11 14:48 發表
我細佬租左間套房(1個單位開3份),咁我見到佢份約有度寫:如過期6天不交租,業主有權截斷水電,終止合約,無需驚動差館及租務法庭,祇須帶同第3者證人一同入屋,把屋內雜物搬出,將上述單位另行出租,並保留採取法律行動,追討一切損失的 ...


(1) 要打厘印至有法例效力. 而家唔打都得, 不過有起事上黎要上庭時, 你再打番厘印就會係10倍費用.

(2) 佢咁寫係一個"唔合理條款", 雖然理論上大家你情我願去立約, 不過佢個TERMS係過於HARSH. 點可能唔交租6日就可以"拉人封舖 落閘放狗"? 定法例就係要定一個"最低標準"去等市民守. 正如: 勞工法例定左外傭人工係$3,580, 僱主就一定要起碼比$3,580, 你鐘意可以比夠得上4,580都得, 法例唔阻止你比多D, 但係你比$3,000就出事, 就算工人肯, 法例都唔比. 所以, 就算佢咁訂租約都唔可以凌駕"租務管制條例". 而且, 業主"強行"進入單位, 亦都係"冇授權", 會侵犯私隱, 可以報警架. 佢呢個條款他朝拎上法庭都唔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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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0-1-11 23:08 |只看該作者
業主唔打厘印應該係唔想報稅啫 ..... 如果租客條氣唔順嘅,咪去打厘印 lor .... 等他日稅局捉到佢暪稅,佢就大 wok
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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