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之後更加
妳咪著數曬,即係搵我笨
之後同我簽合約,份合約條款仲衰,寫明佢所有out of 工作時間而有既活動都要join(因為係幼稚園所以會有d例如:家長日,旅行,參觀之類等等)而over左既時間係唔會有任何保償,嘩,妳已經唔係高人工(6.5小時一日,一星期6日)$4,500,仲要開OT唔保,當時我已經話我要考慮,唔簽住,跟住到星期一,我決定唔做,就同佢話我唔做,因為個日係糧期,所以我收到三月既糧-支票,我即時問佢,final payment 幾時出,佢話五月四號,我當堂火黎
我話勞工法例係離職內7日要比,佢話公司policy係工資期完左之後一個月比,我話如果我仍然留係度做就可以,如果唔係就要7日內,佢仲係甘話公司係甘,我咪串佢,我話呢d係勞工法例,佢話妳幫我check,我話唔駛check,我肯定無錯,佢都死係要我check,:tongue: 我話好,我上綱幫妳check,check完後,佢又要我搵勞工處
好我又搵比佢,之後已經到左我放工既時間,加上嗰日我趕時間,我話我要走啦,妳有什就打比我啦,之後我自己親自打去問勞工處,個答案同我一樣,好啦,到十二號佢堅持仲唔出糧比我,我就會搵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