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跳至

首頁
1

尾頁
   0


珍珠宮

積分: 35965

畀面勳章


1#
發表於 10-3-22 10:14 |只看該作者
星島日報
E06
|
花樣
|
瑣見瑣文
|
By
翁靜晶
2010-03-20


外傭暴力案




年輕印傭變家賊,打劫七十九歲女僱主,判囚四十個月……

又一宗家庭傭工暴力事件;另類的「家暴」案,單是過去一年,涉及外傭的刑事罪案,至少已達四、五宗之多,隨口便可以數出幾宗來︰今年一月,二十九歲印傭向五個月大的少主施以掌摑;二○○九年八月及九月,先後有印傭、菲傭涉虐打少主,一名三歲女嬰被毆致屁股紅腫,另一四歲女童被扭耳仔及揑頸;七月,有印傭偷竊三千元,因害怕被捕,惡人先告狀,誣衊僱主虐打她……

所謂「預防勝於治療」,就算警方及法庭如何努力執法,懲處犯事的外傭,也頂多是「治療」而已,政府在「預防」方面,全然是中門大開。按照現時政策,香港並無任何法律規定外傭申請來港工作時,須附上其本國的「無刑事記錄證明」(俗稱「良民證」),政府甚至曾公然宣稱,基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限,僱主也無權向當局索閱傭人過去有否涉案犯罪。

然而,因應越南人近期來港犯案增多,保安局亦尚且要拒絕放寬對越南國民實施的入境簽證限制,那麼多年來香港不斷發生「家暴」案,當局為甚麼仍掉以輕心,毋須外籍傭工在申請工作時,得提供原居地的「良民證」?

知人口面也不知心,越洋聘請外傭,再怎樣檢查身體,也無助於找出其精神和心理的狀況!是殺人狂或是戀童癖,實在是無從稽考!

香港人,想要在謀得一份「看更」差事,仍得要「依法」如實申報案底,偏偏素昧平生的外地人負責「看家」,僱主卻竟無權預先得知來者何人!

法律,就是如此怪哉!


伯爵府

積分: 15536


2#
發表於 10-3-22 10:23 |只看該作者
講得好,翁律師,我越來越敬愛您!

唔知政府見唔見到呢篇文章呢?


子爵府

積分: 10115

好媽媽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3#
發表於 10-3-22 11:26 |只看該作者
呢d 看法就公道好多, 唔似有d 人只係一面認為工人先係最慘.
不過, 呢篇只是暴露了外傭政策/ 問題既一小部份.
Anyway, 翁律師也為僱主講左公道說話


男爵府

積分: 5127


4#
發表於 10-3-22 12:27 |只看該作者
就此可見, 政府永遠用雙重標準. 總之弱勢/無工會BACK UP嘅, 就蝦. 外傭有工會BACK UP, 就物都唔做, 最緊要唔好煩到佢自己, 安安穩穩等收工就最好.


男爵府

積分: 6632


5#
發表於 10-3-23 14:43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Teresa 於 10-3-22 10:14 發表
星島日報
E06
|
花樣
|
瑣見瑣文
|
By 翁靜晶
2010-03-20

外傭暴力案




年輕印傭變家賊,打劫七十九歲女僱主,判囚四十個月……

又一宗家庭傭工暴力事件;另類的「家暴」案,單是過去一年,涉及外傭的刑事罪案,至少已達 ...


大宅

積分: 2951

畀面勳章


6#
發表於 10-3-23 15:47 |只看該作者
唉...有多幾個有勢力人士幫下口先有用,我地講乜正苦都只會當我地發嗡風...


大宅

積分: 2595


7#
發表於 10-3-23 15:52 |只看該作者
政府都係搵個廢黎講野

首頁
1

尾頁

跳至
Presslogic Logo
Baby Kingdom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