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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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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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0-5-23 08:26 |只看該作者
小弟的工人在2008年8月5日合約開始生效, 即是2010年8月4日就完約, 她滿約一年時放了7日大假, 完約時仍有7日大假。
如果我在2010年6月4日出糧當天給她一個月通知(7月4日), 及扣減大假後, 即2010年6月25日為最後一天工作日。
請問咁樣是否正常的"42日內的完約安排", 因為我唔想佢因為"提早完約"影響將來找工作。

謝謝回覆 :)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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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0-5-23 14:00 |只看該作者
請問樓主的"42日內的完約安排"是從何以來?

我淨係知道, 按入境處完約的定義,係完成至少23個月合約。

即係, 貴家傭2010年8月4日約滿,佢7月4日last day 都唔算"完約", 7月5日或以後last day 先叫做完約。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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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0-5-24 10:30 |只看該作者
謝謝回覆

還有一個問題, 如果姐姐唔要機票(泗水)而想要錢, 應該折算多少$$才算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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