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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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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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0-9-4 17:52 |只看該作者
我朋友急住離婚(因另一半有第二個),越快越好,佢地已經分開住兩、三年,但而家佢搵唔到另一半,只可以單方面申請,之前問過一位律師,雙方同意就$4xxx,但單方面申請就要$8xxx,但我朋友經濟唔多好,$5xxx都可以,但8就負擔唔起,請問有冇平d律師可以介紹??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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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0-9-5 09:29 |只看該作者
申請法緩先平, 8000係律師費, 仲要起碼5000雜費, 登報和法庭文件費用


洋房

積分: 85


3#
發表於 10-9-5 12:56 |只看該作者
咁可以去點申請呀?


男爵府

積分: 5995


4#
發表於 10-9-5 19:49 |只看該作者
http://www.lad.gov.hk/chinese/home/home.htm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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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0-9-6 20:58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oominkylie 於 10-9-4 17:52 發表
我朋友急住離婚(因另一半有第二個),越快越好,佢地已經分開住兩、三年,但而家佢搵唔到另一半,只可以單方面申請,之前問過一位律師,雙方同意就$4xxx,但單方面申請就要$8xxx,但我朋友經濟唔多好,$5xxx都可以,但8就負擔唔起,請問有冇 ...


去家事法庭,只需用$630就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啦!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1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無須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就共同申請而言,申請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a)在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或(b)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表格2E)而該通知書其後並未被撤回。

詳情亦可致電家事法庭登記處(電話:2840 1218)查詢。


洋房

積分: 85


6#
發表於 10-9-6 21:02 |只看該作者
我都有幫佢睇過,但有人話家事法庭如果單方面申請要好耐,起碼要一年,如果搵律師就四個月,係咪真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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