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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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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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5-7-8 21:25 |只看該作者

請好好對待「我們」....

因為「我們」跟大家都一樣,大家都是【人】......


[size=x-large]8職員攔截4速遞迫罰款  地鐵稱阻塞通道

事情於04年8月19日上午九時後發生。三名女速遞員及一位手部有缺陷的男速遞員,身穿公司制服及帶著公司袋由荔枝角乘坐地鐵過海,她們一如以往一上車就前往車箱與車箱之間的交接位,於長沙灣站時地鐵突然有8名職員上前,他們稱收到有人投訴,指她們阻塞通道及物件太大,要求她們出示身份證登記及罰款及繳交行李附加費。

當時其中一名速遞員表示她們的物件不算太大(也沒有拉車仔),有很多人的物件比她們大很多倍也沒被罰款,加上數年來每天也是這樣的乘搭地鐵的,而且地鐵要求登記她們的身份證亦是無理的要求,阻塞通道一事更無稽,就是怕阻礙其他乘客才站在很多人不喜歡、搖擺不定的車箱交接位,難道要人家站在坐位前大家一起迫嗎?

地鐵職員表示並不理會她們的做法,只知道收到有人投訴便要【做野】、罰款,雙方爭辯至金鐘站,事件最終驚動警方介入,警方稱地鐵並非執法機構,當時人有權拒絕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唯乘客在地鐵範圍需接受地鐵條款,至於條款的定義需要雙方自己商討。

很多行內人士知道後均表示,荔枝角是速遞行業的集中地,大部分中、大型的速遞公司都在荔枝角,每逢出街時候更是人頭湧湧,一群群的速遞員有傾有講地一起出發,十多年來此情境每天都見到,地鐵此舉對速遞行業有【趕盡殺絕】之嫌。

事實上一個全職的速遞員月薪只有四仟至五仟多元,每天要帶著大包小包的東西與時間競賽,為的不止是賺取數仟元薪金來換兩餐溫飽,也為客戶盡量準時送遞;正如那天一樣,單是其中一位速遞員身上已有十多個客戶所出的船務文件,如果每天地鐵都堅持要罰款而爭持的話,相信會因此而延誤了不少貿易活動,因而影響整個經濟體系。

事件到了最後雙方均表示會保留追究權利,幸好剛好有其他速遞員經過,並且分工合作,結果沒有導致客戶損失。

後來該公司的老闆經過跟地鐵公司閉門商討,協議以後只要速遞員不再站在該位置便不會追究,並不會再控告速遞員【阻塞通道】的罪名。那麼,如果速遞員不站在那個搖擺不定的車箱交接位,可以站在那兒呢?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速遞同心  其利斷金】

速遞行業是一個很講求合作性的工作,大家分工合作,盡量把當天的工作完成,因為大家都明白明天有明天的工作,當然有一小撮人並不是這樣的。當中有一段很感人的小插曲。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的中午時分,有一間速遞公司的大廈剛巧爆水管,水流流到電梯地庫,所有電梯都不能動,正值所有速遞員陸續回到公司樓下,眼見水淹成災,各人都身懷大包小包的東西,管理員表示可開啟消防通道讓他們上樓,大家唯有硬著頭皮行上八層樓梯回公司。本來第一批回公司的人交收後可以去吃午飯,但他們放棄了這個權利,跑到樓下去幫手搬大包小包的東西回公司;其中有一個客戶每天都出逾百公斤的樣辦出去,單是拉車仔也至少要兩、三次,那個速遞員拉著車仔正在不知怎麼辦的時候,其他的同事下來幫他把東西搬上去。午飯後,水患依然持續,電梯仍未能操作,大家並沒有氣餒,互相扶持下把東西送到樓下,然後各自工作。

個人感想:其實大家都是打工仔,我們做得咁博命都是不想公司倒閉沒工做。近年經濟低迷,各速遞公司不斷減價、搶客、爭生意,薪金不斷下調;出街開工成日被麻煩客百般挑剔,拉車仔行地鐵的特闊通道,又被拿著小手袋的OL眼超超,回到公司又被上司被迫做到盡,以減低人手開支,一日做十至十二小時,為的只是糊口,今次地鐵這樣做法,令速遞行業嘩然。


[size=large]事件發生即將一周年....

地鐵到今時今日仍向速遞界「趕盡殺絕」,最近又投訴我們在地鐵裡「蹲」下,但地鐵條例裡沒有不准「蹲」在地上,如果我們要找東西,是不是要我們做職安局的危險動作----【把腰彎下來】!

我的女兒叫瑩瑩,2004年6月6日出生。 她是媽媽的洋娃娃;是爸爸眼中的頑皮女; 是麻麻的傻妹豬;也是爺爺的活寶貝! :-D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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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5-7-10 20:47 |只看該作者

Re: 請好好對待「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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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兒叫瑩瑩,2004年6月6日出生。 她是媽媽的洋娃娃;是爸爸眼中的頑皮女; 是麻麻的傻妹豬;也是爺爺的活寶貝!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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