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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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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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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icki_bb 於 10-12-23 16:25 發表 各位, 我想問問... 我打算下年11月中去申請離婚(以分居2年為理由). 我申請完離婚之後, 想申請公屋(我同2歲大的仔仔一起住), 同埋想申請綜緩~ 咁我想問係咪申請依2樣野都要搵社工攪架? 我住太古(東區), 想問可以 ...
原帖由 Sami 於 23-12-2010 05:21 PM 發表 1.申請離婚, 可以搵法援或者去家事法庭自己搞 2.申請公屋, 係正常途徑...入紙去房屋署就得 3.申請綜援應該要搵綜合家庭服務部社工 (有錯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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