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小尚 於 11-2-13 18:52 發表 
有一個情況, 有D人可能啱啱發現同老公有咗, 但係又想同老公離婚....咁, 到底用咩理由?
如果係咁嘅話: 有咗咪有咗囉, 冇人用枝槍指住女方, 逼佢講個肚係邊個經手架.
犯法嘅做法: 咪唔好比人知個肚係邊個經手, 繼續用 "分居" 囉.
唔犯法嘅做法: 試下諗下有冇 "不合理行為囉", 或再等兩年囉.
如果真係咁嘅境況(同老公有咗), 反而要慎重考慮 : 應唔應該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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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朽若偶有行善, 只為受人恩惠太多, 嘻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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