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既了解係斷約工人被抄後, 只得14天留港,
當簽了新合約後一年內必須離港等候visa,
又或14天後必須離港等visa(唔係好識d法例).
所以send 個工人去大陸/澳門的只是agent,
不是前顧主, 你個agent 咁講, 可能想你放心d請佢.......
我個菲姐個朋友, 自己走去agent 掛單搵工,
到14天後都無人請, 於是自己比錢買船飛去澳門,
去到澳門的agent 掛單, 每天到不同的agent 閒坐,
自己比錢住boardhouse, 與其要在澳門等3個月visa,
不如在此搵工的說........
原帖由 ppsfung 於 11-2-17 15:01 發表 
我的斷約工人係我屋企了解咗3-4日,我決定請佢,然後佢返大陸住.依家等緊visa.
我的agent話如果工人犯了嚴重過錯而斷約,佢會叫前雇主買機票即送走佢.如前雇主肯比佢再揾工代表佢地關係不會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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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熹曈媽咪 於 11-2-17 16:42 編輯 ]
喜樂的心,便是良藥;
優傷的靈,使骨乾枯. (箴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