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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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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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5-7-28 12:54 |只看該作者

一於畫佢黑豬

我就快約滿的菲傭,近大半年有以下情況:
1. 工作時間內經常煲手機粥。
2. 接阿仔(7歲)、阿女(6歲)放學時,離譜匹到由學校行返屋企約廿分鐘行程,竟然全程自顧自的講手機,且唔拖住阿女,只叫阿女抓住她的衭頭跟住她行(這倆小昨晚才向我投訴)。
3. 日間寫信、睇書。
4. 對嫲嫲不禮貌,嫲嫲話佢兩句,佢就一輪咀咁拗番轉頭。
5.畀我老婆or畀我省完後,每會大力放、撞物件示憤。
6. 工作效率愈來愈差,攪到現時成屋笠笠亂且dirty,完全唔似係一間有菲傭打理的寓所。
7. 自細路放暑假後,朝朝八點才起身,晚晚唔夠九點半便入房寫信、睇書、煲手機粥,仲嘆過我同我老婆。

可恨我倆公婆一直管治太髹,竟從未向她發警告信!
上述罪狀中,以第2項最令我火惱。

另外早個幾兩個月前,要求我寫 reference letter 時,誤導我,說她的工作簽証在本月杪便屆滿(實則下月12日),叫我在信中寫她將於7月尾約滿。佢揸住份 reference letter 揾工 interview 時,將該封信說成是 release letter,對現已簽了她的新波士(據知住何文田區)說8月1號可走,她根本係蓄意地揾我笨以獲提早離任。
我已向入境處作出聲明,該信非正式 release letter ,並作廢晒信中對她的好評語,不再戇居畀佢佔便宜落去,在聲明中一於畫佢黑豬,等佢冇咁易、咁快批到新工作簽証。


想請教各位:若我現在先就上列過失向她發出口頭警告,而她未來一兩星期內再犯其中三幾項,那麼我可否即時解僱她?
但以僱傭條例而言,該些罪名卻又似乎未嚴重至可以讓僱主使行「即叮」極刑。大家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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