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早個幾兩個月前,要求我寫 reference letter 時,誤導我,說她的工作簽証在本月杪便屆滿(實則下月12日),叫我在信中寫她將於7月尾約滿。佢揸住份 reference letter 揾工 interview 時,將該封信說成是 release letter,對現已簽了她的新波士(據知住何文田區)說8月1號可走,她根本係蓄意地揾我笨以獲提早離任。
我已向入境處作出聲明,該信非正式 release letter ,並作廢晒信中對她的好評語,不再戇居畀佢佔便宜落去,在聲明中一於畫佢黑豬,等佢冇咁易、咁快批到新工作簽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