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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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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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5-9-11 15:37 |只看該作者

菲傭不識「鑊」 僱主索償


聲稱祖家寓所如白宮 來港想自立

聲稱擁有「寓所大到似白宮」的菲傭,透過表親介紹,獲本港一名執業律師聘用,其表親曾極力推薦,她雖為「左撇子」,但工作能力無問題,豈料貨不對辦,該菲傭連煮通心粉都不懂落鹽,連「鑊」都不知是甚麼,又聲言不懂三分之二的意思。律師遂入稟區院,向上述兩名菲傭追討介紹費3700多元、及痛苦賠償等。

原訴人為執業律師劉笑歡,答辯人Ofelia B.Regis(下稱Ofelia)及Maria Lowela Brimon Banilbo(下稱Maria),兩人表姊妹關係。

「貨不對辦」律師控告菲傭

入稟狀指,Ofelia為劉的好友兼同業鄭姓律師的菲傭,今年4月,劉需聘用新家庭傭工,要照顧兩名分別六歲及七歲的女兒,以及劉患病丈夫的起居生活。劉遂透過好友鄭的家傭Ofelia聘用Maria。

 Ofelia向劉稱,Maria受過高等教育、善良、喜歡小朋友,保證表現滿意。劉透過電話與Maria傾談,Maria表示自己是「左撇子」,與劉的女兒相同。劉想起早前聘用的菲傭也是「左撇子」,在使用家具時存在困難,Maria回應僅左手寫字,其他工作用右手,她表示愛護小孩,會教劉的孩子做家課和用電腦等。

 劉遂聘請Maria,期間Ofelia告知劉,指Maria父母富有,足以照顧Maria餘生,卻因Maria想自立,才來港當菲傭。劉其後在僱傭中心為Maria辦理僱傭合約繳付3200元費用,往入境處辦理工作簽證。

被告反指曾遭女少主打

 Maria於6月為劉工作,劉表明會在筆記簿中記下她要做的事情,包括要解決劉兩名常常吵架女兒的問題,及照顧劉的丈夫等,及後劉發現Maria不懂做家務,最後劉致電Ofelia商討,Ofelia指Maria父母有錢,其菲律賓寓所大如白宮,家中最少有兩名傭人等等。

劉認為Maria不懂做家務,可能因為「左撇子」的關係,又指Maria連煮通心粉也不懂落鹽,所謂三分之二的意思又不知,因其老家不用分數量度東西,又不知甚麼是「鑊」。

今年7月9日劉把Maria解僱,但Maria要求不要在離職信中指其不是,遭劉拒絕後Maria報警反指劉的大女兩度打她。就算劉同意給她13天工資,她仍要鬧上勞資審裁處。
Sing Pao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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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5-9-11 23:19 |只看該作者

Re: 菲傭不識「鑊」 僱主索償

講呀!咁有錢佢會來做工人,
想自立有又學識都做第二樣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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