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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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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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1-8-8 15:0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標.清 於 11-8-8 15:06 編輯

我覺得講得最中係呢段: 香港人很偽善,當不涉及自身利益時,就會說尊重法律,承認民主、自由、平等之類的普世價值;好了,一旦疑似會吃虧,又立刻懂得搬出堂而皇之的理由,去叫你反思代價

不過使提拉講錯咗一樣野, 外傭是否有申請權, 仍要留待法庭判決. 可能法官亦認為外傭是無申請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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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伯仙奴 - 史提拉
說出口的歧視
(2011年08月08日)

早料到本小姐認為外籍家傭有權申請居留,就會有人心裡不舒服,提出一千幾百種原因和可能,來提醒本小姐要考慮後果。

香港人很偽善,當不涉及自身利益時,就會說尊重法律,承認民主、自由、平等之類的普世價值;好了,一旦疑似會吃虧,又立刻懂得搬出堂而皇之的理由,去叫你反思代價。

所以,不要嘗試說服我其中沒有歧現成分,只要想像一下,如果家傭是日本或歐美人士,香港人會怎反應?又或者她們不是打住家工,而是有錢有面的大企業高層,又會怎樣?

不過,即使帶錢來的投資移民,亦令很多人投訴,指他們炒高了樓價,導致居高不下的通脹。大陸大款抬來一簍簍人民幣買樓,不高興;孕婦來生仔、買奶粉,又不開心;自由行到廣東道購買名牌,都嫌喧鬧,究竟香港人需要甚麼人移民,是不是要Bill Gates、Brad Pitt?或是Angelina Jolie、王妃Katie?才能令大家開心滿意?

說來說去,不如我史提拉代大家說出心裡話。香港人,憎人富貴厭人貧,非洲來的嫌黑,中東來的怕臭,南亞來的嫌窮。太有錢的移民我們既自慚形穢,貧苦大眾又怕要接濟;膚色黑、貌醜的嫌影響市容,白晳、漂亮的,怕搶自己老公;一早到晚,任何事都看不順眼,內心深處是想移民到日本、美加,可是那時候,又投訴別人歧視,對不對?

今次官司,是彰示憲法精神,不是袒護任何人,我都不贊成外傭有權居留,但我們不可以拒絕其申請權,這原則如果又推翻,基本法不如一次過重寫好了。

史提拉

source: http://www.am730.com.hk/article.php?article=68037&d=1544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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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1-8-8 15:21 |只看該作者
非洲來的嫌黑,中東來的怕臭,南亞來的嫌窮。太有錢的移民我們既自慚形穢,貧苦大眾又怕要接濟;膚色黑、貌醜的嫌影響市容,白晳、漂亮的,怕搶自己老公;一早到晚,任何事都看不順眼,內心深處是想移民到日本、美加,可是那時候,又投訴別人歧視,對不對?

不是全然認同巨所講,但至少同意這幾句,但這是人的本性呀,哪裏的人不是這樣呢...
少奶奶的身份,丫頭的命...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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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1-8-8 15:40 |只看該作者
Human being is selfish.
Hong Kong is too crowded already. It's normal that we don't want anymore immigrants(rich, poor, white, dark...doesn't matter).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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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1-8-8 15:56 |只看該作者
樓主:再給你分享另一文章,

盧穎筠
外傭居港權的玄機

菲傭爭居港權,可能導致數以十萬外傭突然永久居港,事件已在各界引起軒然大波,若處理失當,香港等於中門大開,變成外來者的「無掩雞籠,自出自入」。

一向來說,西方國家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必先考慮該國的人口政策和外交政策,再決定其移民政策。目前出現的困局,是由於政府官員對人口政策、外交政策和司法制度均理解不足。

其實,主權國家對於收取和拒絕哪類移民,均有絕對權力,亦由於移民政策會影響與他國的外交關係,所以必然是外交政策的一部分,移民部實際上亦屬外交部管轄,很多國家例如加拿大外交部在這方面就有清晰的闡述;又例如美國和日本,在移民政策上就比其他國家更為嚴謹。

三大政策 互相配合

美國每年一度邀請香港人「抽簽」移民,但亦明文規定在中國內地出生的港人沒有資格「抽簽」。至於日本,居住情況與香港相似,由於地少人多,資源有限,為了保障國民的利益和保留其原有的種族傳統,其公民一直保持99%為純種日本人,外來移民幾乎是不可能。

目前全球大部分發達國家都有非常完善的人口政策、外交政策和移民政策,三者必定互相配合。這些國家會先從人口政策開始考慮,決定本地需要輸入哪類移民,以配合當地的發展。例如加拿大地大人少,需要外來移民,政府便會從人口政策中設定一些條件(criteria),考慮人口因素(demographic factor),用作篩選移民,包括當地是否需要更多專業人士、企業家、投資者等,這類職業就是所謂「有足夠分數」可以移民者;這些移民申請人必須沒有威脅到當地人的原有福利、就業及居住狀況等,亦沒有對當地人造成競爭,其移民申請才會獲得批准。

如果參考以上加國的政策,地點換成香港,則外傭居港根本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項移民條件,因為外傭居港必然會對本地人造成各種競爭,最受影響的將會是基層市民和勞工。假如同樣情況發生在加國,其政府會拒絕這類移民,這是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會採取的手段。

外傭居港 涉及外交

此外,政府亦必須考慮本港的人口政策,例如本港要成為「知識型經濟」,大量收取這類移民是否符合本港的未來發展,然後再決定移民配額;對於不符合本港需求的人士,其移民配額可以是「零」。

從法律角度分析,入境處根據《基本法》第24條,認為原訴人不符合「通常居住」的定義,因為外傭來港工作的前提,正正就是她們並非要來香港「通常居住」,否則其工作證根本不獲批出,這亦符合任何國家處理工作簽證的做法。

至於曾有兩名外籍律師享有永久居港權一事——即使以往入境條例和程序因粗疏而有「漏網」,令他們能夠居港,亦不等於今後要繼續「漏網」下去。反而政府應及時堵塞漏洞,從此一概實行適當的移民篩選程序。

如果這宗個案單看《基本法》第24條,而忽略其他涉及外交政策的條文,就成了斷章取義,所以應連同第13條、19條和154條一併考慮。當中條文清晰顯示,特區政府對世界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均可實行出入境管制;但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則無管轄權。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有自己的「移民局」,即入境處,但沒有權決定整個國家的人口政策和外交政策,只能跟隨國家的有關政策。

司法覆核的原意是覆核政府有否違法或行政失當,但由於「菲傭移民案」牽涉到人口政策和國家的外交政策,特區政府無權處理。假如原訴一方堅持法院有權司法覆核,其實是假設香港有權自行決定外交政策,反而違反了《基本法》,把香港當成獨立的主權國的(sovereign state)看待。

所謂「貢獻」 不應考慮

同時,根據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三權互不侵犯,否則便屬僭越,法院無權對「政府政策」進行司法覆核(non-justiciable),這是所有西方發達國家都會依從的基本原則。所以法庭最合理的處理方法,是宣布其無權處理該案。司法僭越行政的情況在國際上非常罕見,處理失當便會淪為笑柄。

至於人大釋法,除非特區政府不了解中央的外交政策,例如中菲兩國的關係是否友好,以及足以接納該國移民,否則釋法大可不必。根據《基本法》第19條,特首有責任釐清中央的外交政策,其結果對法院有約束力。近年兩地之間的外交事件,例如菲律賓人質事件、菲國南沙群島軍事演習等,亦將作為參考兩國是否友好的因素。

有指菲傭對本港社會有貢獻,須知道傭工是一份職業,每個在港工作的人,職業如醫生、律師、清潔工,均有其社會價值,這是出於職責所在,因此不能說外傭比其他職業對社會更有貢獻,或她們理應獲得移民資格。反過來說,每個菲傭的僱主對菲國經濟都有貢獻,卻不等於他們理所當然就能成為菲國公民。這所謂「貢獻」,並非今次司法覆核要考慮的因素。

須知一個政府拒絕外來移民是其本基本權利,處理工作簽證又屬另一回事,如果政府因為此案而修改入境條例,令外傭以後不得在港工作超過七年,反而是不必要的改動,而且極之擾民,將令本港的中產加倍受害。

作者為國際時事評論員、世民教育行政總裁


雲母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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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1-8-8 16:05 |只看該作者
真係好無奈呀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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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1-8-8 17:21 |只看該作者
咁樣講無意思,英國人都歧視我地,唔俾居英權香港啦!每個地方都必須先保障原居民,仲要社會規劃可以配合先得,任何一個國家突然間收納甘多移民人士,仲係低收入人士,根本政策上唔可行,何況菲律賓同香港既物價有甘大差距。

甘根本唔係歧視!
好多國家都有投資移民,都係想吸納多些高質素既人材,使自己國家更強大,人民生活更好,社會經濟活動更多。

何罪之有?

本港根本無心無力去幫助其他國民,更何況一早己有言在先,何歧視之有?

如果港民一早都同意俾佢地黎,就一早反對唔俾佢地七年無得入藉之政策。

如果我唔係好識英文,專業係清潔,錢就無,仲有老公同幾個細路等緊我養,我要移民英國,睇下佢地英國人又會唔會"歧視"我?

大家都係為國家好,養唔到就係養唔嚟,仲有印尼既同志呢?香港人有幾多錢都唔夠養咁多人啦!

况且我地係唔係真係好有錢?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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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1-8-8 17:39 |只看該作者
sorman 發表於 11-8-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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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穎筠

1) 其他國家可以按需要修改當地的憲法, 可惜香港的小憲法唔係話改就改呢... 如果香港的基本法真係寫得唔好/唔啱, 正路應該係修改基本法, 而唔係借著所謂的釋法去 '解釋' 到啱當時形勢所需.

2) 外國人因在港工作滿 7 年而可以申請永久居民身份單單得個兩名外籍律師? 政府認同係因為以往入境條例和程序因粗疏而有「漏網」?

現在的外國人, 憑工作簽證在港工作滿7年後是否仍有資格提出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講緊申請, 唔係批唔批]
3) 哪些外國人有權申請做看港 永久居民 都算關 外交 事真係第一次聽, 亦唔能夠認同.

如果政府都認同呢個觀點, 咁政府應該在終審判決前向終審庭提出釋法申請, 睇下終審庭認唔認同.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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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1-8-8 17:40 |只看該作者
sorman 發表於 11-8-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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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穎筠

另外, quote 人地的文章, 最好 quote 埋來源.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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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1-8-8 17:5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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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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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1-8-8 19:13 |只看該作者
標.清 發表於 11-8-8 17:40
另外, quote 人地的文章, 最好 quote 埋來源.
SORRY..係今日信報..一向都會咁做, 今日手快打漏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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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1-8-8 19:15 |只看該作者
標.清 發表於 11-8-8 17:39
1) 其他國家可以按需要修改當地的憲法, 可惜香港的小憲法唔係話改就改呢... 如果香港的基本法真係寫得唔好 ...
當參考下囉.. 我冇查對方資料, 唔知佢對法律認識有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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