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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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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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1-8-5 10:40 |只看該作者
假如.....我同ex離婚後我有撫養權,ex有探視權,我想帶小朋友出境,但要通知ex(律師話探視權基本係包括哩樣),但假若ex搬屋及改咗電話號碼失蹤咗,我聯絡唔倒佢,難道我小朋友要到18歲先可以離境??????
有無其他方法可以做?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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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1-8-5 10:4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簡單快樂ma 的帖子

點解5問律師既?
心存正念,接觸的人都會是貴人;
心術不正,接觸的人都會是小人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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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1-8-5 10:4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小雄維尼 的帖子

我問過律師,佢話無計因為法庭都會考慮怕妳永久帶離境而唔俾ex見........
所以我想問問,有無啲媽媽係試過有其他方法.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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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1-8-5 10:5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簡單快樂ma 的帖子

其實有無叫律師搵過ex, 搵5到先叫佢地問入境處點搞

心存正念,接觸的人都會是貴人;
心術不正,接觸的人都會是小人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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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1-8-5 11:43 |只看該作者
要咩.我每次去邊都唔需要同ex交代,相反,佢帶個仔出去(如果個仔肯跟的話),我就要佢交代去過邊,食過咩,佢唔講的話,我就問亞仔,papa同你去邊,食咩,有d咩人....

點評

黃恬恬  而且要事先向家事法庭存檔  發表於 11-8-5 13:29
黃恬恬  我地離婚令有寫明仔仔18歲前要雙方父母才可以出境,  發表於 11-8-5 13:29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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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1-8-5 11:4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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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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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1-8-5 12:28 |只看該作者
叫律師出信去EX個最後地址, 起碼出幾封, 冇人收打返轉頭最好~

跟住試去家事法庭講, 搵唔到EX, 冇電話, 冇CONTACT. 想同小朋友去旅行可以點做. 最好佢連"善"養費都冇俾你, 咁就直頭睇法官會唔會中止佢個探視權, 從此唔駛煩~

希望你成功啦~~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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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1-8-5 13:25 |只看該作者
打比家事法庭, 佢地會教你點做.

應該當失蹤人口處理. 郵局都有registered post, 未必下下要找律師
子非魚 焉知魚之樂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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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1-8-5 18:5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faye525 的帖子

下下都要出律師信咪好貴.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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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1-8-5 19:0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faye525 的帖子

佢報個地址係佢親戚,就算寄掛號實有人收,但佢肯定唔會簽名俾返我囉.
乜探視權唔係估計佢對小朋友構成傷害(例如:暴力),法官先可以收返??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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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1-8-5 19:1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elainelam128 的帖子

香港去邊都唔洗通知佢,但出境一定要佢簽紙作實先可以,如果無係唔可以出境,入境處有紀錄架.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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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1-8-5 22:50 |只看該作者
探視權其實好睇個法官點諗

同埋仲要睇你地當初離婚係咪寫共同監管, 共同監管意思係好似你而家咁, 你有小朋友, 但係佢有探視權之餘, 大家對小朋友既利益可以作出商討, 所有關於小朋友既野既雙方同意~
仲有另一類監管, 係好似單方面的, 即係你有小朋友, 同時你擁有晒所有小朋友既話事權, 對方只有你同意下先可以探小朋友, 但係小朋友既權利只係你話事. 大約係咁啦. 細節搵個對法律再熟D既講你知啦~
所以張柏芝同謝霆鋒而家咪嗌緊呢樣野囉~

冇探視權除左有暴力之外, 仲有心靈既
不過例如佢從來都不聞不問, 你多次搵佢想商討小朋友既野都搵佢唔到, "善"養費又唔準時俾, 係可以同法庭申請取消共同監管的. 到時出入境就唔駛佢同意囉~ 不過改姓都係要搵佢出黎簽名.....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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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1-8-5 22:5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簡單快樂ma 的帖子

上面有位朋友都有提到你可以出雙掛號信的. 咁就唔駛浪費金錢俾律師啦~
我唔知有冇記錯, 好似有一類信件, 係一定要收件人親自對身份証簽收先得的, 唔可以屋企人代收的. 你可以去郵局問問

同埋佢收到你信, 唔覆你. 你就再出信. 大約出十封八封, 好似追債佬咁, 得閒又出下.
都唔覆就去法庭申請冇左佢消息, 你自己獨得監管權咁上下既野啦~
細節你問清楚果D義務律師~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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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1-8-5 23:56 |只看該作者

回覆:簡單快樂ma 的帖子

無喎,律師無提出過喎! 因為亞仔啲嘢係我揸旗的!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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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11-8-5 23:59 |只看該作者
其實我都有問過律師呢個問題的,法律上呢項係保障返你ex有探視權,你唔可以帶小朋友長時間離境,搞到你ex見唔到個小朋友的,如果你ex找到證據,你係想帶個小朋友去移民的話,咁先有機會觸犯法例的,如果你帶小朋友去幾日旅行,法律上的確係要書面通知你ex的,不過你只係去幾日,而你ex又失蹤左,其實你"離婚令探視權內寫明俾ex的探視日子"你唔好離境之外,其它時間你就算帶左呀仔去旅行,你ex都唔知啦,總之呢個規定,你ex要起訴你,你先會有機會觸犯法例,入境處或者法庭係唔會咁得閒黎check你有冇經過你ex同意之下先帶小朋友出境的,你明唔明呀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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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1-8-6 00:19 |只看該作者
是沒錯, 不過技術上是犯規了,

你又知唔知道任何一方, 也可以去信入境處要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不可以簽發護照? 不可以出境?
子非魚 焉知魚之樂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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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1-8-6 01:28 |只看該作者
我地靜D~~ 偷雞既野唔好咁大聲丫嘛~

哈哈哈哈~~~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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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1-8-6 09:57 |只看該作者
faye525 發表於 11-8-6 01:28
我地靜D~~ 偷雞既野唔好咁大聲丫嘛~

哈哈哈哈~~~
... 不過咁講, 我諗我個ex一個月咪睇個仔3次左右. 每次個仔見親佢, 第一句:我唔要同佢出街, 我唔去! 一年見佢的時間, 加埋都唔知夠唔夠24小時.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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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11-8-7 19:4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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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嗰個係我有撫養權,佢有探視權,社工問過可唔可以共同撫養,我 reject咗呀.咁係咪即係小朋友嘅事,我可以決定哂呢?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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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1-8-7 19:4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faye525 的帖子

哦~~~可以偷食嘅,咁我偷食完記住要抺嘴先,he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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