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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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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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0-6 13:48 |只看該作者
其實D工人用乜地址作為慣常地址來申請居港權
用僱主地址, 呢個唔係佢地既工作地點咩, 而且僱主都唔比啦. 如果偷用,佢都唔合法.
如果報出邊地址, 佢地有冇依僱傭條例, 唔係一定要住係僱主度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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