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
目标客户 |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 |
期限 | 90天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型 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 |
计划发行量 | 50亿元 |
募集期 | 2011年11月24日-2011年12月1日 |
产品成立 | 工商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工商银行将进行披露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如募集规模低于1亿元,工商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 |
起始日 | 2011年12月2日 |
到期日 | 2012年2月29日 |
资金到账日 | 到期日后第2个工作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 |
代理清算人 |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
预期收益率测算 | 该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资金,则客户投资收益率为4.50%。 |
认购起点金额及档次 | 5万元起购,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
提前终止权 |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工商银行有权按照产品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工商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 |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 否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其他规定 |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
四、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
(一)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
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以某客户投资5万元为例,客户投资收益率为4.50%。理财产品到期后(持有期90天),客户最终收益为:
50,000×4.50%×90/365=554.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