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煩啊!請大家幫幫我喇!我同我丈夫都系大陸人,我對仔女系香港人,你地所謂既雙非。我原本一直以為可以唔使落來香港生活咖!但依家逼于無奈要返落來香港投靠丈夫屋企人。因為丈夫響大陸包二奶,又借大耳隆一身債,追債追上門,區連我父母D野都偷埋去,所以逼住落香港生活。由于長期落香港照顧對仔女,被入境署列入黑名單,搞到成半年都落唔到來見到仔女,當我見到對仔女果時,
對仔女求我帶區地返大陸
。又從仔女口中得知,丈夫已經帶其女友返來屋企住,只系家公家婆無講我聽,隔離鄰舍都知道。我只好只眼開只眼閉,啞忍。到最后忍唔到,叫丈夫簽離婚協議書,其父母知道后,就立即趕我走。于是我知哩一次一走,以後就可能見唔到對仔女,所以就帶區地一齊走,搬去深水埗同學屋企住。并同時溫佐社工同申請法援辦理離婚。點知社工并唔系我所諗甘樣,可以幫有需要既人。由于地址既改變由南青衣社會福利署轉介到深水埗西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又由于新家庭綜合服務中心落成同地址劃分,又轉介到李鄭屋邨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一拖已經拖佐我幾個月時間,由2011年9月拖到現在,我既案件仲未解決。我身上所有既錢就來用曬喇!接住對仔女就來開學,我跟本都未溫到俾區地注冊既費用。求助社會保障局,區地就因我同我丈夫唔系香港人,所以對仔女就無辦法可以獨立申請綜援。響我苦苦既求助下,社會保障局社工及主任只好應承我,要睇下原本跟開我檔案既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社工報告再作定斷。結果我又再跑去跟社工講,點知無奈既系,該社工由2011年12月19日已經接管我既檔案,到接見佐幾次后到2012年1月11日先講,其實我既檔案仲未開,就甘已經拖佐我差唔多一個月時間,響2012年1月11日當日接見我同我丈夫屋企人時會面所談子女日后生活費,及當社工、家公面告知丈夫現時帶其女友回家中生活跟子女同房睡其影響子女心理狀況時,當時社工有反問家公這事件是否真的?當時家公說:“無”。其后我就當社工面跟家公講,你要將實情講出來,否則其他人誤以為我地三個講大話。跟住家公無再出聲。社工跟本無記錄底談話過程。事後跟社工了解當日情況應該寫既報告,該社工卻說沒有寫,更沒有聽到當時家公否認丈夫帶其女友回家中一齊生活既謊言。當時卻令我很心淡,很失望。原本讓我信任既社工卻如此不公平,公正。對我來說,那天的報告對我日后離婚作為呈堂既證供,爭撫養權有很大的幫助。請問我應該點樣做呢?跟進我的律師亦無點樣理過我,我問區既法律意見問題,反而區問返我轉頭,我覺得區幫唔到我,請問各位媽咪有無好D既法律援助律師介紹呢?我想盡快解決此事,因為真既好煩惱。。。有既話PM我喇!謝謝!
我的意見:
第1,這個POST係另一個媽咪開,如果情況相同就話一齊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