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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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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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2-2-4 00:3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恩盈 於 12-2-4 00:37 編輯

其實我唔識法律, 但係有無人知, 拿, 而家上面好明確講咗條法例係唔會修改唔會釋法, 因為條條文本身已經好清楚要父/母其中一方係香港人身份, 否則佢地嘅響香港生嘅小朋友係唔會有香港人身份 ...

好奇一問, 既然係咁, 呢條現有條文唔可以即時生效, 即時停發香港居留權身份????????

唔好意思, 嬲到唔知點表達


子爵府

積分: 10600


2#
發表於 12-2-4 00:41 |只看該作者
唔得,細節上有大問題。不過可以用行政措施阻延孕婦入境,例如遂個驗肚、肚太大以安全為理由唔批入境。就算佢地想入司法覆核,都要有排拖~係過程中可以啟動修改基本法


大宅

積分: 3465


3#
發表於 12-2-4 01:13 |只看該作者
新聞稿

2012-02-03

近月「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急劇惡化,引起香港各界關注。由於大量「雙非」孕婦在短期內入境,大大加重公營醫療系統的負擔,令醫護人手短缺的問題更為嚴重,本地孕婦及其胎兒的生命面臨極大威脅。「雙非」孕婦問題亦令有限的醫療資源更為緊絀,影響公營醫院的醫療質素,從而對其他病患者構成負面影響。



就「雙非」孕婦問題,人民力量認為必須按照三個原則處理:

(一) 應優先以本地立法形式處理「雙非」孕婦問題,在不違反莊豐源案裁決的前提下阻止「雙非」孕婦入境;

(二) 相關政策不應對任何社群構成歧視;

(三) 該等政策應該合符公平公正及合理。



基於上述三個原則,人民力量建議當局應考慮其他已發展地區防止孕婦入境的措施,修訂入境條例,明文指出懷孕並非合適的旅遊理由,或懷孕婦女不屬於可接受的健康狀況,並禁止沒有合適理由及健康狀況不佳的人入境。當局亦應基於上述條例的修訂,立即禁止醫院向預約入院分娩服務確認書,只有入境處有權決定是否批准「雙非」孕婦入境享用醫療服務。為了堵截闖關的「雙非」孕婦,當局亦可基於保安理由設置多個全身掃描儀器,抽樣全身掃描入境旅客,申請豁免的成年女性即被視為「雙非」孕婦,並拒絕批准「雙非」孕婦入境。被當局發現,未經入境處批准,在香港逗留的「雙非」孕婦,亦可因觸犯入境條例而遞解出境。而未經入境處批准,在香港成功產子的「雙非」孕婦,更需承擔刑事責任,當局有權監禁該等人士及禁止該等人士再入境。



人民力量將於四至五月就有關的條例修訂提出私人法案,並認為若當局實行上述政策,將可在不破壞本港法治精神的情況下,公平、公正、合理及有效地減低「雙非」產子的個案,並可平息現時的社群糾紛。



人民力量執委會

人民力量立法會黨團謹啟



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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