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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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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2-1-13 17:36 |只看該作者
http://www.baby-kingdom.com/foru ... &extra=page%3D2

點評

weiwei    發表於 12-2-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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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2-1-22 21:49 |只看該作者
過佐17 日, 竟然版主管理員都未有行動


王國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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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長老


3#
發表於 12-1-23 19:1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dea 於 12-1-23 19:19 編輯

版主接到舉報後已和大力大力溝通過, 請他用詞別帶攻擊性. 並非沒有跟進.

新一年, 希望大家不要將不快帶下去, 大家和平討論吧.

edea
我唔係經常上BK, 想搵我嘅朋友請email: [email protected]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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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2-1-31 22:05 |只看該作者
當無事發生? 包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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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長老


5#
發表於 12-2-1 17:37 |只看該作者
4001cc 發表於 12-1-31 22:05
當無事發生? 包庇呀.

請你說話保持尊重, 管理員和版主已經提示過大力大力, 何來包庇?


我唔係經常上BK, 想搵我嘅朋友請email: [email protected]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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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2-2-1 22:1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4000cc 於 12-2-1 22:19 編輯
edea 發表於 12-2-1 17:37
請你說話保持尊重, 管理員和版主已經提示過大力大力, 何來包庇? deleted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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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2-2-1 22:21 |只看該作者
edea 發表於 12-2-1 17:37
請你說話保持尊重, 管理員和版主已經提示過大力大力, 何來包庇?
以事論事, 我投訴了17日後先見你出來講提示了大力大力將來點點點. 你覺得處理得好好嗎? 當中17 日來管理員都知道我的投訴, 但明顯沒人交代.

在我講句"包庇"後, 1日後已請我保持尊重. 你睇到兩件事處理之分別嗎? 我被攻擊時你們版主會幫手叫大力大力講句尊重嗎?

再者, 大力大力已經明顯犯規, 你們都沒有執行版規處罰犯規會員? 是不敢處罰或不能處罰?

另有一投訴亦過了27天沒管理員處理, 麻煩你去處理一下 :-

http://www.baby-kingdo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533650&extra=page%3D1


王國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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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長老


8#
發表於 12-2-1 22:34 |只看該作者

回覆:等管理員處理

事件發生後,管理員已經很快和大力大力溝通,並非如你所言,你不知道不等於管理員沒有行動,而管理員何時處分自有定奪,多謝你熱心跟進。

其他留待明日再答覆閣下,現在用手機不方便打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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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2-2-1 23:09 |只看該作者
edea 發表於 12-2-1 22:34
事件發生後,管理員已經很快和大力大力溝通,並非如你所言你不知道不等於管理員沒有行動而管理員何時處分自有定奪,多謝你熱心跟進。

其他留待明日再答覆閣下,現在用手機不方便打開連結。
並非如你所言 (我是講你們不能處罸大力大力這位犯規會員) > 那麼請你講講你們有何處罸大力大力的犯規行為.

你不知道不等於管理員沒有行動 > 當然
管理員唔講我點會知. 如我知亦唔會隔幾日投訴一次喇. 問題就係無人講過有過行動, 個個都怕出面做羞人. 我想你們應是怕了大力大力.

而管理員何時處分自有定奪 > 何時? 2013年, 2016年或或更後嗎?


只要做事依照版規及公平公正, 你們一定會受人尊重的. 亦無人可以去說你們一句壞話.


王國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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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2-2-1 23:45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edea+發表於+12-2-1+22:34+事件發生

原帖由 4001cc 於 12-02-01 發表
並非如你所言 (我是講你們不能處罸大力大力這位犯規會員) > 那麼請你講講你們有何處罸大力大力的犯規行為.
...
呵呵,連版主如何做都受你管,我幾乎以為你是版主了。

如果你禮貌發問,版主可以向你解釋,但對無禮的人,我就告訴你,版主做事不用向你交代亦不用你費心。不用向閣下報告及請求批核吧?

在你話人的同時,請想想事件裡你是否全然理直氣壯。

事件中版主認為提示過大力大力,而他亦停止爭執已經足夠。

如果你認為罰得不夠,恕版主愛莫能助,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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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2-2-2 00:12 |只看該作者
edea 發表於 12-2-1 23:45
呵呵,連版主如何做都受你管,我幾乎以為你是版主了。

如果你禮貌發問,版主可以向你解釋,但對無禮的人, ...
THANK YOU.

我係以事論事, 有話直說, 句句事實, 全係我睇見既. 如你覺不敬, 亦只好就說不好意思.

你說理直氣壯, 我就當然係, 因犯規唔係我. 但是事實係事實, 你們是20多天沒有交代過進展. 另一投訴是更是27天沒人處理, 證據是違規POST仍然存在. 我明白不能要你做甚麼, 但就可睇出你們如何處事及對待有些會員之分野 (白話係大細超).

你之回應, 好有技巧地使你不用再作事件回應, 亦因此這投訴永遠不會水落石出, 高招. 我佩服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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