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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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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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2-2-2 07:2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eoplepower 於 12-2-2 07:30 編輯

大家要詳細翻閱吳嘉玲案同莊豐源同釋法文件,范太的說法是有些問題的

套用大陸的術語,沒有最卑鄙,只有更卑鄙。當我們認為第一次人大釋法的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是香港司法界最黑暗的日子時,范太卻告訴我們更黑暗的日子就來了。
釋法的禍害,是稍有血性的人都知道的。憑着釋法,共產黨可以指鹿為馬,可以顛倒黑白,而且只由幾個寡頭獨裁者小聚一回,連人大會議這個橡皮圖章也不用,就可以無中生有的釋出一條新法例來,這都不是一個文明人所能忍受的。
但原來釋法的卑鄙絕不止此,據范太說,九九年就港人在內地出生子女居港權案而進行釋法時,也對《基本法》二十四條第一部份提出意見。這一部份是指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擁有居港權。那次釋法指出何人擁有居港權其實已經體現在九六年籌委會的一份文件。但該文件一直下落不明,直到最近才得悉內容是指雙非父母的在港出生嬰兒並無居留權。因此毋須修法或釋法。
范太的說法漏洞百出,第一,那次釋法是就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居留權問題作出裁決,根本和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完全無關。若范太的說法成立,釋法原來是可以買一送一,這是開世界司法界的先河。但問題是,一個正常的司法程序是有控辯雙方的陳詞,你單方面就一個沒有案例的情況下就釋法,沒有人可以就反方提出意見,這是甚麼樣的法律程序?這不是等於缺席裁判嗎?
第二個問題就是《基本法》在九○年頒佈,為甚麼一個在九六年的籌委會會議有權就已頒佈的法例提出決定性的意見?籌委會是籌備特區的成立,和《基本法》是風馬牛不相及,它的意見有甚麼權威性?而且《基本法》在九○年頒佈,你九六年的意見怎可以說是立法原意?原意的中文意思你還懂嗎?
這件事給我們有甚麼教訓?就是千萬不要釋法,因為共產黨就是可以無恥到把全不相干的條文也亂釋一通。
難得范太可以把這樣無恥的意見從容地說出,她不能當下任特首,是共產黨不識英才。

李德成
公開大學電腦系副教授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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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2-2-2 09:21 |只看該作者
她不能當下任特首,是共產黨不識英才。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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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2-2-2 09:30 |只看該作者

回覆:反駁范太:較釋法還卑鄙的夾帶釋法

李德成不是教電腦的嗎!他發很多政論啊!他可轉去教政治呢!:;pppp::;pppp::;pppp:



點評

2088    發表於 12-2-2 13:48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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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2-2-2 09:3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eoplepower 於 12-2-2 09:39 編輯
Timgen 發表於 12-2-2 09:30
李德成不是教電腦的嗎!他發很多政論啊!他可轉去教政治呢!



...

我都覺得怪,佢教電腦。但是我認同他的論點,因為尋晚我都睇過維基同釋法果份文件釋法解吳嘉玲案果part同莊豐源案果part唔同

唉 講到尾,都係寫基本法果陣有問題

點評

熙媽媽  同意,我都鍾意睇佢寫嘢,不過講講座就悶D。  發表於 12-2-3 06:00
wonderlulu  同意, 邊個講, 都係要看事實。  發表於 12-2-2 22:59
wonderlulu  同意, 邊個講, 都係要看事實。  發表於 12-2-2 22:59
wonderlulu  同意, 邊個講, 都係要看事實。  發表於 12-2-2 22:59
wonderlulu  同意, 邊個講, 都係要看事實。  發表於 12-2-2 22:59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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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2-2-2 11:29 |只看該作者
飯太而家先出黎講呢番說話係咩居心?
佢講嘅野又係半真半假, 偷換概念。

點評

wonderlulu  X2, 米飯班主唔同咗~~~~~  發表於 12-2-2 22:55
wonderlulu  X2, 米飯班主唔同咗~~~~~  發表於 12-2-2 22:55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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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2-2-2 11:4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eoplepower 於 12-2-2 12:05 編輯
tanjoen 發表於 12-2-2 11:29
飯太而家先出黎講呢番說話係咩居心?
佢講嘅野又係半真半假, 偷換概念。

我諗到有兩個可能1. 引開登報的注意力 (如果咁簡單就好)
2. 說明中央立場,中央唔想再搞釋法或者修法,中央已於99年釋法,只是法官沒採納,好似叫香港法官認錯。(但只要有詳閱釋法同判詞,就知道法官咁判是有他的道理,所以中央意圖打擊香港司法的權威性)

佢講呢堆似是而非的說話,其實是很陰險。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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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2-2-2 11:49 |只看該作者
無錯!! 再配合埋佢果啲表情...果然陰險得很!!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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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2-2-2 19:0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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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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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10#
發表於 12-2-2 22:14 |只看該作者
peoplepower 發表於 12-2-2 12:43
[url=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0817&id=1&Version=0&Cid=145&Chars]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0817&id=1&Version=0&Cid=145&Chars[/url] ...
黃律師...., 抽水?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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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2-2-2 22:34 |只看該作者
Carelesswhisper 發表於 12-2-2 22:14
黃律師...., 抽水?
佢想講修法同釋法gei分別je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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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2-2-3 06:0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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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分享。

例子簡單易明,同阿仔講都得。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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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2-2-3 06:0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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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分享
例子簡單易易,同呀仔講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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