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理財

跳至

首頁
1

尾頁
   0


男爵府

積分: 6751


1#
發表於 12-2-7 21:42 |只看該作者
有朋友遲下會去外國定居想取消強積金戶口攞返錢. 但佢可能只去幾年之後可能有機會回港再工作. 咁而家取消左強積金戶口, 但到時可唔可以做返野? 有無人有這方面經驗?


伯爵府

積分: 15084


2#
發表於 12-2-7 21:59 |只看該作者
可以再做野, 亦要供MPF, 不過唔可以再用永久離開香港呢個理由提取MPF權益.


大宅

積分: 1559


3#
發表於 12-2-7 22:05 |只看該作者
遙遙爸爸 發表於 12-2-7 21:59
可以再做野, 亦要供MPF, 不過唔可以再用永久離開香港呢個理由提取MPF權益.


男爵府

積分: 6751


4#
發表於 12-2-7 22:36 |只看該作者
遙遙爸爸 發表於 12-2-7 21:59
可以再做野, 亦要供MPF, 不過唔可以再用永久離開香港呢個理由提取MPF權益.
咁得意? 好似有幾個理由可以退戶口. 有移民, 有退休... (唔記得重有邊幾個理由) 咁即係移民退強積金戶口, 之後做返野但第二次話退休都可以了?


大宅

積分: 1559


5#
發表於 12-2-7 22:40 |只看該作者
"永久離開香港" 佢意思就係用移民就理由, 用左一次下次就唔可以再用, 一定要65 先可以退


伯爵府

積分: 15084


6#
發表於 12-2-7 22:40 |只看該作者
2008 發表於 12-2-7 22:36
咁得意? 好似有幾個理由可以退戶口. 有移民, 有退休... (唔記得重有邊幾個理由) 咁即係移民退強積金戶口, ...
MPF權益的提取

強積金是為工作人口的退休保障而設立的制度, 因此, 計劃成員應到65歲的退休年齡才可提取累算權益。年滿65歲的計劃成員, 有權以整筆款項形式領回強積金計劃內由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 但遇到以下特殊情況, 法例也容許計劃成員提前領回累算權益:

( a ) 提早退休: 計劃成員年滿60歲( 並作出法定聲明, 表示已永久終止就業) 。

(b) 永久離開香港: 計劃成員只限一次以此為理由提早提取權益, 並必須出示已獲准在外地永久居住的證據。

( c ) 死亡: 必須提供有效的死亡證明。計劃成員的權益可由合法的遺產代理人提取。

(d)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計劃成員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發出的證明, 而所喪失的行為能力, 必須與該計劃成員在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最後一類工作有關。

( e ) 小額結餘帳戶: 計劃成員所保存的累算權益總額不超過HK$5,000, 但以此理由提取權益的做法,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i ) 該成員無意在可見的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

( i i ) 在緊接提交申索前的12個月內,沒有亦無須就該成員支付強制性供款;

( i i i ) 該成員沒有任何累算權益保存在其他強積金計劃內。


男爵府

積分: 6751


7#
發表於 12-2-8 00:07 |只看該作者
遙遙爸爸 發表於 12-2-7 22:40
MPF權益的提取強積金是為工作人口的退休保障而設立的制度, 因此, 計劃成員應到65歲的退休年齡才可提取累 ...
謝謝回覆. 清楚晒. 重以為可以用任何理由都可以提取添.

首頁
1

尾頁

跳至
Presslogic Logo
Baby Kingdom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