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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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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1-11-8 17:34 |只看該作者
公民黨幫賓賓一事(我十分唔支持)

但法治上佢係正確,大家都知法治呢樣野正正係香港有大陸無既野

法律保障大家既身家性命財產大家都一定同意嫁啦

但如果法治上有漏洞,無錯係"漏洞"(基本法既問題) 點解唔係倒塞番呢個漏洞

亡羊補牢未為晚也,(重點:可以順便改埋大陸人落稷生仔呢個問題[其實呢個唔知係唔係同一個法律])

而家佢係打緊一個叫做資格既問題,好簡單一個例子(小朋友考中學,但學校話你無家底,睇都唔睇就唔批)

而家就係想佢有番呢個資格,有資格批唔批係政府既事(你可以話佢搵野黎搞,但過多十幾年先發現會唔會更大件事??)

想人治既話,即係大陸果套 大家會想係行法定人治呢???

不停話釋法既人,你會唔會有諗過,一條法律一有唔岩就大陸釋法仲有邊個會相信香港既法律制度

以上係我對呢件事既睇法


點評

yawcw_liu  3 個 cases都在入稟前曾經向入境處申請過, 所以申請權由頭到尾都有,
證明有關官司不是在打申請權, 是在打居留權  發表於 11-11-10 15:14
awah112  我好想話比你知,每次打公文袋漢奸,我都心情愉快.  發表於 11-11-10 08:24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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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1-11-8 20:0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erekK 於 11-11-8 20:04 編輯
chicken_patpat 發表於 11-11-8 17:34
公民黨幫賓賓一事(我十分唔支持)

但法治上佢係正確,大家都知法治呢樣野正正係香港有大陸無既野

無話啱定唔啱,
從來政治家都係應該為人民服務,
所以立場都係應該以整體人民利益為依歸,
但當佢地擺自己心目中既正義公義先於整體人民利益,
追求自己既烏托邦企硬呢啲左翼思想,
就會俾市民捨棄

既然公民黨發現呢個漏洞,
唔係立法局提出改基本法反而係法庭追打政府,
你又覺得有無問題呢..

另外佢有番呢個資格,
唔批佢咪又再司法覆核,
咁又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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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pigg    發表於 11-11-15 03:56
la_source    發表於 11-11-9 22:36
nn010    發表於 11-11-9 19:34
bbcool    發表於 11-11-9 01:24
aromama    發表於 11-11-9 00:44
WChan  can't agree more!  發表於 11-11-8 23:00
純恩    發表於 11-11-8 22:02
180    發表於 11-11-8 21:55
alicemic    發表於 11-11-8 20:56
mairposa    發表於 11-1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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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1-11-8 20:2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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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1-11-8 20:3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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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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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1-11-8 20:5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plus 於 11-11-8 20:51 編輯

法治係香港核心價值, 每一個香港人都會珍而重之, 因為只有法治才可以保障個人的生命, 財產, 自由和公民權利, 還有本來就屬於香港人多年勞力積聚的的資源, 法治是屬於每一個香港人, 絕對不是法律界小圈子的特權, 而當法治成為政黨一件工具去破壞香港人整體利益, 破壞本來的社會秩序時, 作為沉默的大多數的我, 不會繼續被人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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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IP  agree  發表於 11-11-10 14:58
nn010  同意  發表於 11-11-9 19:35
aromama    發表於 11-11-9 00:48
Ivy07    發表於 11-11-8 21:07
淡淡的來, 好好的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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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1-11-8 20:5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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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1-11-8 20:58 |只看該作者
joanl28 發表於 11-11-8 20:26
修法是沒有時間追溯力的
請勿被訟棍黨的洗腦言論洗左個腦

佢地放呢個風,無非想暗渡陳倉
他朝引入外傭,鐵票在手 + 加上對民主葉公好龍的人
香港人後冇啖好食

訟棍咁都有7席,如果成功引入外傭鐵票
扭轉形勢都唔係冇可能架,大家要小心
哩個先令人擔心, 要踢佢哋出立會, 似非易事! 俾佢哋繼續喺立會, 手執權力, 香港以後必多事之秋!


象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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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1-11-8 21:01 |只看該作者
而家好明顯就係一班識法o既人喺度玩緊法, 佢哋何嘗有尊重哩個法? 佢哋叫巿民捍衛的唔係咩法治精神, 而係佢哋手執的權力, 法~已淪為哩班賣港賊手中的武器, 根本同法治本身的精神和意義沾不上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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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omama    發表於 11-11-9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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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1-11-8 21:15 |只看該作者
呢個世界有邊個國家既法治唔係以本地人既利益為首? 如果要剝削本地人既利益去造就外地人既福利,咁呢個政府唔資格代表人民! 正如現今既民選議員,選民選你為市民發聲,唔係比個權利你顛倒是非搞亂社會,市民有眼見,佢哋做過乜野心知肚明,唔好扮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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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ken_patpat  本法  發表於 11-11-9 00:30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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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1-11-8 21:46 |只看該作者

回覆:公民黨幫賓賓一事,我有少少睇法,希望大家一齊討論下^^

你個理論好似「唔滾唔知身體好」,好釆既咪證明自己身體好,唔好釆既就惹性病上身囉!而家睇落似瀨嘢上身多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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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010  笑) 同意  發表於 11-11-9 19:37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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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1-11-8 21:57 |只看該作者

回覆:公民黨幫賓賓一事,我有少少睇法,希望大家一齊討論下^^

樓主咪比班公民袋唔導,成日將賓賓呢件事包裝成依法辦事。律政處內有幾百個律事帮政府打工,基本上政府內部的律師認爲這樣沒有違法,難道他們不懂法律?

例如一個外國人在香港座了7年監都係冇居留權的,因爲他不咐合"常住香港"的定義,但基本法內"常住香港"的定義不是很detail,所以有得打官司。賓賓在港工作跟鬼佬在港不同,在港工作的鬼佬可以自由選擇居所,而賓賓則不可,形式有小小似坐監,所以法律上不清晰,有得打,不同的法官可有不同的interpretation。所以找人大釋法是有道理的,因爲要知道法律背後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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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1-11-8 22:1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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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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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1-11-8 22:4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andyKL 於 11-11-8 22:46 編輯
chicken_patpat 發表於 11-11-8 17:34
公民黨幫賓賓一事(我十分唔支持)

但法治上佢係正確,大家都知法治呢樣野正正係香港有大陸無既野


如果攻民黨劣師搵出可利香港市民、爭取香港市民利益嘅基本法漏洞就話啫,但佢地一而再地鑽空子搵香港人苯喎,為咩呢?為
佢地業界生計著想囉,我覺得同漢奸冇咩分別,有唔同嘅係,佢
地絕對係專業漢奸。


咪咁天真信佢地批唔批係政府嘅事先得架,4大關卡,單單搵劣師
打,入境處疲於奔命啦,佢地就好搵過咩。


釋法有咩問題?基本法條文既然唔清晰,咪釋囉,班劣師就係想利
用法律玩嘢,迫特區政府處於兩難局面,莊豐源已係一個好樣版,
如果當年老董夠"吉士"向人大請求釋法,今日就唔會有咁多蝗蟲
嚟香港孕婦爭床位、公立醫院產科唔需要做到氣咳,呢D都係莊
豐源贏官司唔夠10年內發生嘅問題,當年呢班人有幾意氣風發仲
歷歷在目。


香港人已付出一次沉重代價,由於當時不釋法,其害未見,所以
香港人仲懵懵然,以為班劣師加當時民主派係好人,夠專業,今
次香港人仲唔學精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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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010    發表於 11-11-9 19:40
oldcake    發表於 11-11-8 22:56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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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1-11-8 22:57 |只看該作者
成日話公民黨捍衛法治,但我好想明白佢地捍衛緊乜野法治呢?外傭一早簽合約係不當通常居留,點解單憑基本法冇講過唔得就要興風作浪?

同一邏輯,當年越南船民大把人係香港「居留」超過七年,點解佢地又冇得申請居留,要最後國際冇人收容就強制遺返?(如果我記錯,請指正)

我係真心想知,公民黨究竟捍衛緊乜法治,係咪所有基本法冇寫過既野都可以assume係有法理依據?如果有人講得服我,令我明白到公民黨既偉大,我會接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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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ken_patpat  因為果陣係用緊普通法唔係基本法(如果我記錯,請指正)  發表於 11-11-9 00:27
日日是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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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11-11-8 23:0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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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1-11-8 23:4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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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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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1-11-9 00:06 |只看該作者
呢D die hard fans 理論, 見到都唔想回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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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1-11-9 00:27 |只看該作者
首先多謝各位回我呢個POST

我只係想講番我理解同睇法

係到講番對上面回覆既睇法...

修例無追溯力,但有冇諗過政府可以拖到修例完成再審批呢?因為上次法庭都講左,批唔批係入境處既問題

另外廿三條基本法係話要立無話幾時立,暫時大家明顯係唔同意立法(要知道既係而家要過廿三條,政府係有足夠票數)
外傭案係問題基本法同普通法有衝突,就話住滿7年就可以,普通法就話7年可以 但外傭就唔得(大約係咁,,都係睇報紙)
仲有唔係話要自己可以維持生活先可以有資格?香港4000夠生活???

大約係咁啦..我支持修例不支持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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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wcw_liu  高度自治絕不等同獨立於中央,人大釋法合法合憲。  發表於 11-11-9 09:37
yawcw_liu  大家明顯係唔同意立法---(大家)是指市民或公民黨?哪現在外傭案市民明顯是不同意的  發表於 11-11-9 09:30
yawcw_liu  重點是在法治下,應該支持或反對,不是立法時間問題,明顯地他們是反對的(當時)  發表於 11-11-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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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11-11-9 00:4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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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1-11-9 00:5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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