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每月有六萬元家用的中年已婚婦,與一名相識僅數月的耳鼻喉專科私家醫生,發生一夜情後,要求醫生出錢投資被拒,頓感被愚弄,揚言帶同醫生精子往警署,控告他強姦,勒索十萬元補償費。涉案婦人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勒索及不依期歸柙控罪,還柙至本月二十八日判刑。
記者:鄭創思
婦人勒索醫生候判。右臉有明顯疤痕女被告楊澤昕(四十二歲),承認一項於○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中環文華東方酒店Captain's Bar內勒索X先生,要求他交出十萬元,以及因沒有出席○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審訊而被控一項不依期歸柙控罪。
勒索十萬元
女被告昨聽訊及在律師求情時,一度在犯人欄低頭掩面痛哭。大律師馬維騉稱被告在北京出生,曾就讀清華大學,惟因某些原因未能畢業,其家人在內地經營園林建築生意。楊曾經歷兩段婚姻,誕下兩名女兒,並在○四年與現任港人建築師丈夫結婚至今。
馬續說,楊經歷兩次婚姻失敗,遭丈夫屢次不忠對待而有心理問題,隨後更因整容失敗,導致楊難以控制肌肉等,因而患有創傷後遺症,需要接受治療。而今次事件發生在被告狀況甚差時,亦是X主動表示對被告經營的生意有興趣,後卻拒絕投資,令被告覺得被人愚弄,羞憤之下才情緒爆發,因而犯案。
馬強調,被告現任丈夫年薪四至六百萬元,每月亦給予被告六萬元家用,被告在財政上沒有困難,也不是貪心犯案。另被告在等待審訊過程中,飽受壓力幾乎崩潰,遂潛逃內地;被告後來篤信佛教,認為要償還孽債,於本年一月二日在丈夫陪同下回港自首。
案情指事主X在○六年九月透過前女朋友認識被告,同年十一月初,X邀請被告晚飯,其間被告要求事主投資二十萬元在深圳的業務,同日兩人在X的家中發生性關係。同月二十九日,兩人在文華東方酒店見面,當被告再度要求X在其業務投資被拒後,被告頓失耐性,表示覺得被愚弄,且呼喝X,要求十萬元補償費,否則會帶同X的精液及一件破衣服到警署報案,指控事主強姦她。
X其後報案,同日晚上再相約被告會面交錢,被告便交出手袋,袋中有X的手提電話、一個載有潤膚霜的膠樽、數件女性衣物,X問被告膠樽是否載有其精液,但被告沒有回答,即被埋伏警員拘捕。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一二──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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