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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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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2-3-29 08:26 |只看該作者
萬眾矚目的外傭居港權官司峰迴路轉,高院上訴庭三名法官昨日一致裁決港府上訴得直,指現行外傭政策並無違反《基本法》,意味不論外傭在港多久,都不享永久居港權。不過,由於外傭組織揚言向終審法院上訴,這場官司最終結果如何,目前言之尚早,港府必須作好兩手準備,以免屆時又被殺個措手不及。

去年底,高院原訟庭裁決《入境條例》限制外傭申請成為永久居民違反《基本法》,港府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推翻原審裁決,指出涉及居港權案件不僅要考慮《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亦要考慮法律整體的連貫性,而草擬有關法例時已訂明外傭不屬於「通常居港」人士。上訴庭還裁定,港府有權界定「通常居港」人士的資格,以及出入境的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判詞首度指出居港權判決要顧及香港社會的承受能力。事實上,目前有十多萬外傭在港已工作七年或以上,連同其家人,保守估計有五十萬之眾,一旦取得永久居港權,影響非同小可。香港地狹人多,資源有限,大量外來人口湧入嚴重衝擊人口政策,令本已嚴峻的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問題雪上加霜。再說,港人生育率一向偏低,而東南亞居民的生育率較高,長遠而言可能改變香港人口結構,人們不能不擔心,作為主要族裔的華人,終有一日會變成少數民族。
世上本無事,政客自擾之。本港引入外傭數十年,從來沒有外傭居港權的爭議,現在鬧得滿城風雨,根本是少數所謂法律精英及政客搞出來的,他們打着「人權」等冠冕堂皇的旗號,以司法覆核為武器,一再挑戰《基本法》有關居港權的定義,無事生非,製造混亂,無非為了一己之私或一黨之私。現在,他們仍在玩弄兩面派手法,一方面指尊重法庭判決,一方面計劃向終審法院上訴,並揚言即使最終外傭打贏官司,申請成為永久居民的外傭亦不多,企圖淡化官司對香港的影響。這一幕似曾相識,當年他們一手製造莊豐源案時亦曾大派「定心丸」,事實是,雙非嬰兒由十年前的數百人增加至現在每年四萬多人,激增數十倍,令香港社會付出沉重代價。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外傭居港權官司若終極上訴,仍然有機會重蹈莊豐源案覆轍。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強調當局將全力爭取勝訴,同時重申不會輕易尋求人大釋法,現階段亦不會考慮有關做法。誠然,釋法是大事,不能輕易為之,但一旦港府終極敗訴,釋法恐怕就是沒有選擇中的選擇。
外傭居港權官司以及莊豐源案,是港府埋下的兩顆炸彈,一日不除,港無寧日。曾蔭權政府胡混度日,不可能再有作為,候任的梁振英政府有沒有勇氣及能力撥亂反正,市民拭目以待。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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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2-3-29 08:37 |只看該作者

回覆:上訴得直不足喜 居權炸彈未拆除

同時重申不會輕易尋求人大釋法,現階段亦不會考慮有關做法。誠然,釋法是大事,不能輕易為之,但一旦港府終極敗訴,釋法恐怕就是沒有選擇中的選擇。




根本成件事就無釋法空間。亦吾應該釋法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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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2-3-29 08:46 |只看該作者
gemiling 發表於 12-3-29 08:37
同時重申不會輕易尋求人大釋法,現階段亦不會考慮有關做法。誠然,釋法是大事,不能輕易為之,但一旦港府終 ...
Why? 願聞其詳。
Bye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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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2-3-29 08:49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gemiling+發表於+12-3-29+08:37+同時

原帖由 meow~meow 於 12-03-29 發表
Why? 願聞其詳。
返office 打俾你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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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2-3-29 08:50 |只看該作者
gemiling 發表於 12-3-29 08:37
同時重申不會輕易尋求人大釋法,現階段亦不會考慮有關做法。誠然,釋法是大事,不能輕易為之,但一旦港府終 ...
此外,人大䆁法有什麼作用?
Bye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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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2-3-29 08:51 |只看該作者
gemiling 發表於 12-3-29 08:49
返office 打俾你
thanks.
Bye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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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2-3-29 09:05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gemiling+發表於+12-3-29+08:37+同時

本帖最後由 gemiling 於 12-3-29 10:08 編輯
原帖由 meow~meow 於 12-03-29 發表
此外,人大䆁法有什麼作用?

其實我之前有打過。

不過其實好似你之前係另一個post有提過,香港係三權分立,應該係司法獨立。
釋法,就已經係司同法不獨立,所以只應該用於特殊,同香港、中國及外交有關既案件,如之前剛果案。


宜家其實你睇講左甘多次,建制派都提過甘多次,但人大都無表示,係因為如果你睇返條關於居留既基本法
(我等等巢俾你)

基本法24條2款(四),非中國籍人士須:


(i) 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


(ii)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及


(iii) 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方屬香港永久性居民



呢條法係真係基本得不能再基本,就因爲係好基本,亦無特別提外佣條件。所以我話無解釋空間。因為任何附加解釋都配合吾到個原意。

講真,如果真係對呢條法可以釋法,你估人大吾一早出來講?


條法立既時候無捻到會掀生呢個外俑問題,所以無cater到。

唯一可以做係修法。不過因為已入司法程序,要修多只可等件案完結。

不過爺爺吾會想我地修法,因為一有開始,佢地會好頭痕





俾埋個基本法原文你。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二)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三) 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四)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五)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四)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21周歲的子女;

(六) 第(一)至(五)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和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資料來源:《基本法》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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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2-3-29 09:15 |只看該作者

回覆:上訴得直不足喜 居權炸彈未拆除

同埋,如好耐之前討論我討論時有提過,其實就算佢地可以以7年居住為base去申請,佢地係過吾到其他條件(d報紙俗稱4大關卡)

宜家點解有得打for7年呢樣,係因為外俑係特別有條例話佢果7年吾算係可申請條件既一環。

不過其他可申請條款係適用於全部人(包括鬼老),所以不存在歧視,佢地就算打贏可以7年工作時間為申請基礎,都無可能打官司for其他條件。

以其他條件已經足以阻擋絕大部分申請者。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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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2-3-29 09:18 |只看該作者

回覆:上訴得直不足喜 居權炸彈未拆除

之前話如果佢地贏入境署會處理吾到甘多case。
甘呢個就係人手問題,吾係司法問題了。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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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2-3-29 09:22 |只看該作者
劣C黨個魚弱眉又出黎妖言惑眾,
批唔批係入境處問題,唔會大量外傭湧入港.,
搵鬼信!!!
雙非單嘢未又係咁講,
而家多到沖急症,爭床位,爭學位,
不知所謂,
害苦我地香港人,
你地賣港既成績有目共睹
一定要將呢班劣c黨掃走。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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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2-3-29 09:28 |只看該作者

回覆:上訴得直不足喜 居權炸彈未拆除

本帖最後由 gemiling 於 12-3-29 09:53 編輯

基本法本身就賦予香港以基本法建立自己法則既權利。件案唔係話香港唔可以有自己既入境條例, 而係講呢條條例同基本法既定義有抵觸。


基本法24條2款(四),非中國籍人士須:


(i) 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


(ii)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及


(iii) 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方屬香港永久性居民



因爲基本法係講所有非中國籍人士 ,而非中國籍人士本身就包括外傭。但入境處就特別就外傭另有法例,而呢條法例又同基本法條文有抵觸。


衣架一路都唔係打關於基本法, 係打入境處條條例有無歧視成分。


如果我地要人大去釋法, 再用人大既解釋,壓過我地香港本身既條例。甘就係話,基本法及人大既定奪權力大過我地自己既法例, which doesn't make sense...

我唔知 甘解釋你明唔明100%, 因爲打左中文有又d地方好似唔係好順.....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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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2-3-29 09:29 |只看該作者

回覆:上訴得直不足喜 居權炸彈未拆除

l l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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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2-3-29 09:30 |只看該作者
唔理區地若然成功,多唔多人申請為香港永久居民都好,總之一點空間都唔好俾區地,免得日後小事再化大
拉拉手,好朋友,家姐豬豬,細佬牛牛^_^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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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2-3-29 09:5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meow~meow 的帖子

囘啦。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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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12-3-29 10:20 |只看該作者
gemiling 發表於 12-3-29 09:54
回覆 meow~meow 的帖子

囘啦。
轉頭先睇,忙緊。
Bye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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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2-3-29 16:2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eow~meow 於 12-3-29 16:24 編輯
gemiling 發表於 12-3-29 09:05
其實我之前有打過。

不過其實好似你之前係另一個post有提過,香港係三權分立,應該係司法獨立。

不評論今次是否有釋法空間, 只想帶出人大釋法與香港司法獨立並沒有抵觸性影響:


首先, 基本法第158條 規定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 因此, 解釋《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而確立特區法治的重要部分及有效落實《基本法》的重要機制之一. 所以人大釋法只是憲法賦予的權力, 釋法亦只是按法律做事, 並不存在影響香港司法獨立的問題.

而釋法既成因: 是由於內地與香港存在不同的法律體系, 往往對同一法律條文會有不同的理解,對條文有不清楚的地方.正由於雙方對不同法律體系的思維方式、語言習慣、 表達方式, 所以需要有一個相互熟悉、相互適應的磨合過程, 而「釋法」正是為此而生, 所以並不存在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的陰謀. 亦即係話釋法亦是完全合法, 合理.

另外, 請唔好忘記一國永遠是兩制之上, 所謂一國兩制只是代表一個國家實行兩種制定, 中央不干預特別行政區的具體事務,並不代表所有事都是由香港自己管, 而中央一點都會不管(如行政長官). 當出現危害國家根本利益時, 北京會不過問?別天真. 所謂比你司法獨立不代表可以行政獨立, 漠視國家利益及架空中央權力.


邊個怕釋法? 只是一班法律圈子認為/害怕釋法等於矮化咗香港法院地位.

97 之前, 呢班人講求政治中立, 專重大英法律. 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 港英政府/法院一樣須以英國指示為準則. 回歸之後, 呢班人性情大變,忽然由政治中立走向偏激, 不但積極參與政治, 還不斷以香港的法律、司法制度影響甚至企圖改變政治現實........而呢班人提倡/支持既司法覆核....就演變為用來打擊特區政府、搗亂政府長遠發展計劃...居心叵測.






回歸之後, 香港共有3次釋法都是根據行政部門要求,先後就居港權、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辦法,以及特首補選任期,提請人大釋法。


終院亦就一宗涉及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債務訴訟頒下判辭,主動提請人大釋法,要求人大澄清《基本法》第13及19條中有關「外交事務」的定義。


所以今次若要釋法亦不是第一次.

Bye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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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2-3-29 16:2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eow~meow 於 12-3-29 16:43 編輯
gemiling 發表於 12-3-29 09:05
其實我之前有打過。

不過其實好似你之前係另一個post有提過,香港係三權分立,應該係司法獨立。

不讚成修法:

莊豐源案修補沒完沒了

當年裁決引發大批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以獲取居港權,港府現時採取不同行政手段來堵截,都不能解決問題。


梁愛詩表示,人大常委的確擁有最終的解釋權,人大常委行使解釋權,也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有些事不可單靠行政手段解決,就要由解釋法律手,外界不應將釋法視為洪水猛獸,如果政府用行政手段解決問題,亦可能帶來更多司法覆核。

對於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指外傭即使勝訴,申請居港權時亦要經入境條例的關卡審批,梁愛詩認為,有關問題不應靠行政手段解決,以免引起司法覆核,事情只會「沒完沒了」。至於特區政府應何時出手處理,梁愛詩說應由政府自行決定。
Bye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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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2-3-29 16:3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eow~meow 於 12-3-29 16:43 編輯

人大釋法最影響邊 d 人:

玩法律既人最忌憚的就是「人大釋法」- 釋法就是防止香港的基本法被人歪曲、誤解和破壞.


「司法覆核」就是佢地既至愛 -
一次又一次的司法覆核, 不是維護香港的法治, 亦不是維護香港什麼人權核心價值, 而是想拆掉基本法, 想拆香港法治的牆.









Bye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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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12-3-29 16:40 |只看該作者
gemiling 發表於 12-3-29 09:05
其實我之前有打過。

不過其實好似你之前係另一個post有提過,香港係三權分立,應該係司法獨立。
回你另一個問題:

不過其實好似你之前係另一個post有提過,香港係三權分立,應該係司法獨立。
釋法,就已經係司同法不獨立,所以只應該用於特殊,同香港、中國及外交有關既案件,如之前剛果案。


今次 case 涉及外國人, 而呢班外傭都係有外國國籍及來自外國地區的, 咁即係話己經涉及到國家既層次, 亦自然超出咗無主權地區的香港自治範圍, 所以釋法係絕對正常不過既事.

Bye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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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2-3-29 16:44 |只看該作者
講完,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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