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ewong 發表於 12-4-17 12:19 
我嘅理解係而家法院判咗基本法俾雙非居留權, 而入境條例亦係容許嘅, 只要佢地來到香港生, bb仍然有居留權~~ ...
絕對正確!
我贊同cy肯朝這個方何行.但是...
1.私醫係唔會自行停收,只要有蝗媽到港,佢地都會照收,不可能零收人.
2.懷孕初期到港等到生先闖急症室一定大幅上升,有方法對付嗎?
3.如果要終審法院再審,有可能2013年解決嗎?
最快方法一定係修改基本法或釋法.
留一口氣,荒夜裡點一盞風燈,我們一路同行。
每一個結束,都是一個新開始;集合力量,繼續發聲,They can’t kill us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