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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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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5-31 22:05 |只看該作者
拉布戰看似胡鬧,卻也讓社會不敢忽視少數群體的利益訴求
南方都市報(深圳版) 2012-05-24

香港立法會的拉布戰“拉布戰”是“拉布條或者拉橫幅”嗎?不是的,“拉布”又叫冗長演說或冗長辯論,是指少數的議員反對某個議案的時候,如果按照正常程序投票表決的話很難阻止,就有了一個拖延的辦法,不斷地上台去發言,用非常冗長的發言干擾表決的時間和程序,在近日的香港立法會上也出現了這一幕。少數派的聲音不容無視,多數派在主導社會同時也需要顧及少數派,甚至作出妥協,而“拉布戰”就是少數派議員拖延表決甚至逼迫多數派作出妥協的政治手法。這個過程中,最典型的場景即是代表少數民意的議員通宵達旦地賣命“拖延”。

香港立法會主席終結拉布戰被質疑濫用權力“現在我鄭重、嚴肅地宣佈,反惡法的拉布戰正式開戰……”5月16日到17日,香港立法會歷史上最長通宵會議,由兩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和陳偉業發起,他們在立法會審議港府提出的《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時,提出了1306條修訂意見,共2464頁,使立法會不得不推遲其他法案的審議。參與“拉布”的議員,主要策略有二:一為提出大量修訂動議,讓其擁有數百小時的發言時間;二為嚴格監控會議出席人數,一旦發現在冗長的會議中與會人數不足,就立刻要求中止會議點名,直至連續15分鐘沒有足夠議員,宣告流會為止。
有“拉布”就有“剪布”,當年拉布第一人曾鈺成———如今的立法會主席,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做“理據”,運用主席權力,強行把此次“拉布”中止。這一舉動引起軒然大波,《議事規則》第92條大致上說,議事規則里沒有規定的事,立法會所依的方式和程序由主席決定。“表面上,該條賦予主席幾乎無限制的大權,可是,所有法律賦予的權力的基本原則,就是必須合乎程序公義及公平合理地行使。無經預告、咨詢、商議及取得共識,就猝然加入一項結束辯論的大權,並隨即執行,不合程序公義原則。”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對立法會主席忽然運用一項從未用過的權力來結束辯論感到擔憂。

曾鈺成,真是成也“拉布”敗也“拉布”。他是香港歷史上第一位使用拉布戰術的議員,但也因為最近這次其他議員的拉布戰術,陷入輿論漩渦,甚至有人認為這位擔任香港立法會主席四年、享有極高聲譽的官員在即將離職時“晚節不保”。

1999年,曾鈺成還只是一名議員,當時政府提出廢除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的草案辯論,曾鈺成所屬陣營支持政府決定。但投票當天,該陣營的部分議員未到場,如果就此投票,草案一定通不過。曾鈺成此刻挺身而出,發表了一篇長長的“完全沒有意義的演講”來拖延時間,直到缺席議員趕來現場。這就是香港立法會歷史上第一次“拉布”,意為“像不斷扯出的布,沒完沒了”!
2009年,認為政府提出的修建高鐵的議案影響了香港菜園村人的生活,於是在立法會會議上,議員再次“拉布”,這次拉布從2009年12月一直到2010年1月,開會的時間長達25小時,這次拉布,主要的發起議員不斷地拖延會議時間,讓更多的抗議者聚集到立法會門外,最後,也許是他們認識到最終的結果很難改變,也許是因為覺得已經充分地表達了自己的態度“拉布”自動結束了。

拉布戰可看作一種少數派表達意見的機制美國參議院的程序中,有一個十分奇特的程序,叫filibuster:一個議案要表決以前,議員可以要求發言,在他還有話要說的情況下,表決只能推遲進行。這個議員可以一直說下去,直到預定的最後表決時間過了,或者參議員們決定不再表決,放棄這個議案。

這個奇怪的程序,似乎是一種反常的讓個別議員拼體力來破壞正常程序的做法。1955年,得克薩斯州參議員科爾賓為了封殺一個征稅法案,在參議院講台上實行filibuster,連續講了26小時15分鐘。1957年,南卡羅來納州的Strom T hurm ond為了對抗民權法案,連續講話24小時19分鐘。在這段時間里,拉布者不能停下來吃東西,也不能上廁所。因為你一走開,參議院就可以開始表決了。這幾十個小時里講些什麼卻是無所謂的,因為你是在啓動一個程序,人們不再關心你講什麼。那位南卡羅來納州參議員一度為了省力氣,乾脆念電話號碼本。歷史上,有一位意大利裔的參議員,啓動fili-buster以後,為了免于枯燥,就在講台上引吭高歌。

“Filibuster”根據香港雅虎字典的解釋,是:“(尤指在議會中的)使用阻撓手段”。香港傳媒取其諧音“拉布”,這個看上去荒唐的程序一直讓人們大惑不解。旅美作家林達認為,設置它,可能是為了避免發生國會多數派通過令少數派絕對無法接受的法案。因為,民主政治最危險也最棘手的情況是,多數派認為是好的事情,卻有可能是少數派絕對不能接受的事情,而多數和少數有時候不過是51%和49%的區別。如果51%用合法的民主程序來強迫49%接受他們絕對不能接受的東西,其結果往往是危機、分裂和暴力。所以,必須有一種機制讓少數來表示,雖然你們多數想這樣做,雖然我們只是少數,但是這是我們絕對不能接受的東西。民主制度必須有一種程序來避免陷入僵局和危機。於是就在國會參議院設計了這種程序,使少數派可以用filibuster這個“最後的抵擋”,來避免通過讓少數派輸了以後就無法忍受的法案。

根據香港立法會議事規則,“拉布”其實是完全在立法會議事規則內的,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在委員會審議法案的階段,只要議員發言不重複、不離題,就可以不限次數地發言和發問。既然“拉布”完全符合現有規則,香港城市大學教授鐘劍華認為還是應該尊重這樣的行為和意見。
反對拉布的聲音中,理由之一是浪費公帑。在公帑的問題上,其實沒有浪費任何公帑,無論有沒有拉布,立法會的經費還是這個數目,拉布沒有增加立法會的開支。香港市民“青鳥”說,“立法會本來就是搞政治的地方,納稅人交稅經營立法會,就是將政治角力從民間轉移到立法會,拉布也是立法會政治的一種,用立法會經費進行合乎規程的議政活動,又豈會是浪費?”他認為“拉布”這件事是絕對有其價值,一些極具爭議和牽涉社會原則的議案,在這個建制派占據的立法會里,議案必能通過,立法會少數派或在野派以拉布阻止,捍衛他們的立場,是議政的一個合理過程,是立法會政治的一部分,而且歷史常有,前年美國就有130次拉布。因此維持立法會運作的公帑依然用得其作。
“既然尊貴的議員也知道立法會一天需要90萬經費,也請你們不要視立法會為游樂場,隨意不出席會議,或是在議事堂消閑娛樂,放蕩渡日,做舉手機器。”市民“青鳥”的意見代表了“拉布”支持者的意見。

為選票,議員必須遵從其所代表的民意發起拉布戰從這個事件上看,拉布者其實有很多無奈。在香港,往往是政府提出議案,然後由立法會去審議並決定是否通過。“其實留給立法會的選擇很小———‘通過’、‘不通過’,如果立法會要修改議案,幅度太大,政府可能會將議案收回,重新再來,立法會對政府的約束比較有限,能改變的餘地很小。”鐘劍華教授說出了一個人盡皆知的秘密,當然,拉布的議員也不會不清楚這個結果。

既然結果很難改變,為什麼拉布的議員們還如此賣力,甚至徹夜不眠?

其實在每個人的心裡,都有一筆賬算得很清楚。香港立法會選舉採用的比例制選舉(即每區的議席按比例分配,比如:一區有五席,20%得一席。A黨有27%,B黨有40%,C黨有25%,D黨有8%,按比例代表制B黨得兩席,A、C黨得一席。之後再算扣除後的比例,A、C黨分別有7%和5%,所以只有8%的D黨也可得一席)有助少數聲音進入立法會。而拉布戰的主角們作為泛民當中的激進派,縱然未能獲得所有市民的認同,但在少數人士的支持下,要順利重回立法會亦絕非難事。
其實這次的拉布已為他們贏得支持者的熱烈掌聲,甚至吸引支持者到場通宵聲援。就少數黨派的競選策略而言,立法會選舉的成敗,不在乎主流民意的抉擇。按2008年的得票程度,最低的門坎票數只需4萬多票,而最低票數當選者則不足2萬票。由此可見,要進入立法會,處事作風與政治理念不一定需要迎合主流大衆。有時候,只要你認真對待,堅定不移地為自己所代表的民衆發聲,哪怕他們只是少數,也同樣有力量,讓你獲得立法會的席位。

強調行政效率否定“拉布”或危害弱勢群體利益表達?

香港媒體報道,“拉布”行動已令立法會八個委員會不能開會,入境條例、建築物條例、公司法修改等立法審議不能進行。更為嚴重的是,如果立法會的“拉布”戰持續下去,將令港府關於架構重組的財委會撥款議案和立法會決議案無法在7月1日前通過,候任特首梁振英將遭遇當選後的最大政治挫折。

於是,香港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連日批評人民力量在立法會發動的“拉布”戰,希望議員急市民之所急,實事求是,而不是在立法會內搞政治。梁振英上電台訴苦:“今次在這個問題上拉布,令人擔心日後在其他立法會議題方面,亦可以有極少數的議員拉布,這樣的話,整個香港就癱瘓”、“近年香港社會及經濟發展,相對鄰近經濟體已屬停滯不前,做事慢等同經濟增長率低,社會應反思,否則全體港人受害”、“我們是香港的主角、香港的主人翁,應監察行政機關或立法會的行為言論”、“香港市民不論讚成或反對‘拉布’,都應該發聲”、“在9月立法會選舉時,就議員過去4年的言行及對社會的影響,一併考慮投票取向”。有分析解讀候任特首梁振英的意思是要求香港市民下次不要選這種人做立法會議員,但梁振英的言論遭到黃毓民和陳偉業的猛烈抨擊。

為什麼今天的香港會有那麼多聲音反對“拉布”?有線電視新聞台前記者古治雄指出,這些人覺得“香港的行政效率太低了”,拉布就是其中表現之一。在其他地區“多快好省”辦好一件事,在香港卻蹉跎歲月。就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長朱育誠所言,港府應該“發揮狼性”,令行政擺脫各種約制,以期政令雷厲風行。

和很多支持“拉布”的人一樣,古治雄擔心這種“行政效率”一旦蔓延開來,一手獨大的政府將很難馴服。舉例而言,假設港府突然決定把維港填平,那這個決策執行得愈快、愈徹底,維港被填得愈平、工程進度愈快,這可以稱之為“有效率”。但是每一政策背後的利害得失都要衡量,維港被填平之後,市區土地自然會增多,但環境也被破壞,天然良港亦消失,這些因素都需要有人去考慮到,各方博弈力量會存在懸殊,但是不代表弱勢的一方就沒有參與的權力。歸根到底,“拉布”是這種博弈中的一環,是他們使出渾身解數之後的最後一招。

點評

ok_ko  這確實是一篇在大陸既難得而持平的文章。  發表於 12-6-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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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2#
發表於 12-6-1 10:2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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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積分: 4333


3#
發表於 12-6-1 10:32 |只看該作者
估唔到大陸D報紙重公道過香港D傳媒


禁止訪問

積分: 1046


4#
發表於 12-6-1 10:3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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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積分: 11135


5#
發表於 12-6-1 11:22 |只看該作者
這篇文寫得很好呀,分析得好透徹

其實只要稍微認識政治的人(如我) 都知道,民主社會的效率一定係低過獨裁社會
亦可以話,行政效率高正是獨裁政體的一個優點 (反之行政效率較低就係民主社會的缺點)

舉個例,中國政府在推行四川地震災後重建係好快的 (講緊硬件方面),因為黨中央一聲令下,下面d 人就立刻做野...中國做災後重建肯定係快過日本、紐西蘭等國。因為呢d 國家做重建可能又要甚麼申請撥款呀、重建規劃又要諮詢下民眾呀,可要睇下會唔會有人受影響要賠償等等。又例如中國搞發展 (如鐵路網絡、地產發展) 都係最快,又係因為上頭一叫下面就要總動員做野,所有阻住地球轉的人都要死開;但在民主國家做同一件事,又係要諮詢一大輪,又要睇下對環境有無影響,又要睇下會唔會有人要被逼遷而要更改計劃或賠償,所以論快一定唔會快,牽涉的成本都會高左 (例如要賠償拆遷國民)

但效率係咪就係一個社會所要追求的唯一一件事物?或者係最重要的事物?點解歐美澳紐等國家,明知民主社會所帶來的惡果都仍要維繫?我相信大家都會知道答案。

我係想講,當有d 人成日大大聲話拉布係「阻礙立法進度」「攤瘓立法會」等,而剪布就係要恢復「行政立法效率」時,我地應注意,這樣的「效率」,將會要我們的社會,付出甚麼樣的代價。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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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2-6-2 00:59 |只看該作者
jeanne1120 發表於 12-6-1 11:22
這篇文寫得很好呀,分析得好透徹

其實只要稍微認識政治的人(如我) 都知道,民主社會的效率一定係低過獨裁 ...
d 人成日大大聲話拉布係「阻礙立法進度」「攤瘓立法會」等,其實D人忽略左一樣野,就係政府絕對有權將其他議案既次序調前。補選安排呢樣野根本冇迫切性,香港唔會日日都要補選ga ma。所以就算冇人拉布,呢樣野都應該要排後D,比其他重要D既野排先。

偏偏政府自己唔識分緩急輕重,硬係要搞左呢樣野先。
好啦,佢唔排後唔緊要,泛民果邊唔參與拉布既人都有提出「休會待續」動議,等其他議題傾左先。
但果班建制派又反對:;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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