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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2-7-13 16:3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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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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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2-7-13 18:33 |只看該作者

回覆:左右大局 - 謝偉俊VS梁家傑有關外傭居港權訴訟

我之前已經聽過!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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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2-7-13 19:03 |只看該作者
夠唔夠膽同我辯論外傭居港權? 我係支持佢地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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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2-7-13 19:2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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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2-7-13 19:4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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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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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2-7-13 20:06 |只看該作者
好,我講先。

1. 賦與外傭居港權,並唔係放棄入境處把關既能力。相反係賦與入境處權力,去接納一d 真心想融入香港社會,而且有能力既菲藉人士入藉。
2. 香港既入藉原則,似乎係睇貢獻。專才計劃同埋工作移民都係睇依個原則。外傭居港七年,對香港既貢獻有目共共睹,俾一個機會佢地爭取入藉好合理。
3. 其他工種既外勞 (例如廚師) 係居港七年之後都可以申請居港,點解唯獨外傭唔可以,有好多論點仲要將外傭同埋軍人囚犯相提並論,好明顯係錯誤類比。

講住咁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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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2-7-13 20:2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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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2-7-13 20:2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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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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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2-7-13 20:46 |只看該作者
1. 現行既入境條例並無入藉審查制度。我想指出既係,公平,不問工種既入藉審查,並無違反基本法。即使外傭成功爭取居港權,亦可以透過設立入藉審查 (例如BNO 既推薦人制度,ID test+ 中文廣東話測試 等)去限制入藉外傭既數目。

3. 你無講,但某D 土共團體 (e.g. 愛護香港力量) 就用係個做原因,去質疑工種歧視既問題,所以我先提出~

其實我地既意見唔係相差好遠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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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2-7-13 20:52 |只看該作者

回覆:左右大局 - 謝偉俊VS梁家傑有關外傭居港權訴訟

謝生果d先係公道話,之前我都聽過,大律師係可以用藉口去拒接case, 唔係仁渣傑嘅的士站理論,我真係睇唔到佢地係咁聖神囉!

:;pppp::;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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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2-7-13 21:03 |只看該作者
Carelesswhisper 發表於 12-7-13 20:52
謝生果d先係公道話,之前我都聽過,大律師係可以用藉口去拒接case, 唔係仁渣傑嘅的士站理論,我真係睇唔到 ...

因住自身既政治立場拒接case,同未審先判有乜分別?
依D 仲係咪一個法治社會既律師應作之為?

仲有仲有,李志喜間律師樓,係香港打人權案最權威既律師樓。
法援係必定會委託佢地去接依D 涉及人權既案件。

所以佢地接案唔係因為自己既政治立場,而係因為律師專業。
可以拒接根本係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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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k1503    發表於 12-7-13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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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2-7-13 21:0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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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2-7-13 21:23 |只看該作者
Carelesswhisper 發表於 12-7-13 20:52
謝生果d先係公道話,之前我都聽過,大律師係可以用藉口去拒接case, 唔係仁渣傑嘅的士站理論,我真係睇唔到 ...
真心問,點解大律師要搵藉口拒接外傭的 case?如果全香港所有大律師都拒接咁點算?

如果有個連環殺手,證據確鑿殺人兼肢解,咁大律師都可以拒接他的case 嗎?等佢無大律師代表佢上庭,由得法官判佢重d 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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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2-7-13 21:24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Carelesswhisper+發表於+12-7-13+20:

原帖由 lochin1989 於 12-07-13 發表
因住自身既政治立場拒接case,同未審先判有乜分別?
依D 仲係咪一個法治社會既律師應作之為?
首先,我唔信佢地成世人無試過拒接case, 因某d理由而拒接都好普遍,你唔好神化佢地!原先呢個唔係咩政治考慮,只係要單純地平衡社會需要,將每件事用政治化嚟包裝係公民黨慣性做法,有咩唔掂就入亞爺數,信佢果d藉口就真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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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12-7-13 21:4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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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2-7-13 21:4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eanne1120 於 12-7-13 21:51 編輯

我都信大律師係可以用佢地自己的方法,去拒接佢地唔想接的case。但我覺得其實就算大律師「好樂意」去接外傭的case,都無問題... 大律師接case,佢自己私人點睇件case 根本無關重要,最重要係佢自己點睇,係唔會影響到佢點樣處理佢接的case。

法援係要幫外傭搵大律師做代表,就算公民黨大律師唔接,始終總有一個大律師會接的吧 (又真心問,有無可能出現一個情況,係完全無大律師肯接case,跟住法援同求助人講,「sorry,搵唔到大律師代表你喎,請你自己上庭吧」?) 假如有個無背景的大律師接左外傭case,係咪又係好抵鬧,話佢「寧幫外傭不幫港人」?

我又有疑問,如果外傭勝訴,香港人要「追究責任」,係咪責任全在代表外傭的大律師身上?如果法援處最初唔批法援,唔係都可以阻止呢件事?點解法援要批呢?法援處係政府一部分,點解政府都唔幫返政府?另外,法院(法官)係咪都應該譴責?佢地批准了這次司法覆核,又批准佢地上訴,又判佢地勝訴(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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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7-13 21:4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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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2-7-13 21:58 |只看該作者
大律師有呢個職業操守好好啊... 不過叫得「操守」,即係意味唔係要絕對遵守的 (即唔遵守唔係犯法)?我相信應該大部分大律師都會有呢個操守o既,當然唔敢話係100%。

不過我個人睇法係,可唔可以拒接客根本無關重要... 無論佢係樂意接case 定唔樂意接case,都係咁。我個人唔覺得大律師應該因為佢地接了甚麼case 而受讚賞/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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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12-7-13 22:0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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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2-7-13 22:07 |只看該作者

回覆:左右大局 - 謝偉俊VS梁家傑有關外傭居港權訴訟

首先,的士部理論一定係錯,大律師係可以保留最終選擇權利!

另外,個法官係咪判得差呢?開左壞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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