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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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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3-11 09:15 |只看該作者

撤租管前租約 收樓要一年通知期



【明報專訊】讀者余先生的電郵問﹕與租客的租約於04年7月9日(即撤租管前)簽訂,本月尾將屆滿,他欲洽商新租約,租客愛理不理,不欲簽新租約。余先生表示知道根據法例,撤租管前簽下的租約,若雙方無法就新租約達成共識,業主要給予一年通知期收樓,該一年內租客只需給予1個通知期便可遷出,而他的租客稱仍未決定何時遷離,若簽新租約,應如何保障自身利益﹖

地產界人士答﹕撤租管前簽下的租約,屆滿後若業主與租客談不攏新租約,業主亦只有向租客發出12個月通知期收樓,而若沒有雙方同意,期內租金應維持不變,而租客則可以給予1個月通知期便可以遷出。撤租管後簽訂的租約,形同商業合約,條款只是雙方同意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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