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外傭時,僱主宜帶外傭到外傭中心辦理解僱手續,雙方在第三者見證下簽妥在入境處網頁可下載的「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通知書」。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因僱員的行為、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等合理原因解僱外傭。
不過,香港印傭協會主席梁慶基提醒,僱主在填寫有關表格時,只須簡單填寫「不適合」便可,切忌胡亂填上以免惹禍上身:「試過有個僱主話,佢喺外傭到埗時發現對方少咗隻手指,好唔滿意,結果反而被人告佢歧視,賠咗成十幾萬。」
他又指,如雙方同意,最好額外簽訂一份協議書,確認終止僱傭關係,雙方往後互不追究;中介公司隨即會去信入境處更改記錄,僱主不再做外傭擔保人,雙方僱傭關係便正式完結。
第三步 當場簽收賠償款項
若果要求外傭立即離職,僱主必須計清楚辭退外傭的代通知金及有薪假期的賠償;至於機票,僱主可參考航空公司價錢折現,或購買沒有期限的機票,以免外傭因突發事件無法上機,再增添損失。
此外,僱主亦要向外傭提供返回原居地的膳食及交通津貼,約二百元。僱主可預備現金供外傭即場簽收,或將款項直接存入外傭戶口再保留單據作證。
提提你 有證據 才可不發代通知金
若外傭蓄意不服從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欺詐或不忠、經常疏忽職守、或由執業醫生證明不適合從事該項工作而被辭退,僱主可以即時辭退外傭,毋須付一個月代通知金。
不過,勞工處發言人指出,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外傭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屢勸不改的情況下才適用,僱主須提出充分理據:「例如僱主認為外傭偷錢、報埋警,但若果外僱反駁話佢無做過,僱主就要提出更強嘅證據,例如發出警告信嘅詳細記錄等等,由個官去判邊個啱。」
解僱外傭須付清款項
•任何未付工資
•未放年假薪酬
•回鄉機票——可參考航空公司價目作現金賠償,亦可選購沒有日期限制的票種
•膳食及交通津貼——外傭若來自亞洲地區,一般以 2天計算、每天$100已足夠(即合共$200)
•代通知金(如有)——不足一個月通知下,亦須付一個月薪酬
•長期服務金(如有)——適用於︰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 5年,外傭年過 65歲或非因裁員而遭解僱,或有醫生證明不適合擔任工作而辭職
•遣散費(如有)——適用於︰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 2年,因裁員理由不獲續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