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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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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31 11:52 |只看該作者
老公係citizen, 我係香港人,佢回流左返香港8年多,我地今年6月結婚,8月我就有左bb,我地都想等bb出左世之後,出年9月返加拿大,所以依家開始填緊表搞緊sponsorship,但有好多疑問,希望各位媽咪幫手解答/比啲意見!

1)雖然Bb未出世,但我同老公都想喺份application到提出我依家有左bb,因為覺得呢個係一個好好嘅proof我地唔係假結婚,但又唔知應該喺邊度填好,其實有冇必要填我pregnant?

2)以我理解係summit application時要交埋medical report,咁應該喺邊度做check up? 係咪有特定診所做?診所會直接寄個report比cic?

3)因為我地打算出年9月返加,都有心理準備未必咁快批到我個pr..如果依家照境外申請左先,到時我再用vistor入境先同移民局update返個status我地已經搬番加拿大得唔得呢?定係應該等批左,出左land紙先過去?

4)Bb 出年5月出世,出世後應該即刻幫佢喺香港申請citizen+ canadian passport,定係去到加拿大先申請好啲?定係可以照申請左先,但用特區護照以visitor身份入境,去到加拿大先改status,通知cic寄個passport去加拿大呢?

5)要喺香港寄2大1bb嘅嘢返加拿大,除左衣物日用品之外,傢俬,家電可寄嗎?係咪ship by ocean forwarder 會好啲?請問有冇好嘅forwarder 介紹?咁我應該用老公名義寄定我名義寄?因為諗緊老公係citizen,寄咁多嘢返去使唔使打稅?定係used嘅都唔使打稅架?另外貴重物品好似錶,金器,首飾果啲係咪隨身會好啲?係咪入境時要申報,又使唔使打稅呢?

6)我之前結過一次婚,同前夫喺2010年年中分開後我遇到現任老公,同年10月我委託律師幫我搞離婚,因為要分居期1年,要2011年10月先可以正式申請同process,結果用左大概年半,我同前夫正式離婚令係今年3月法庭先出到。我諗諗下好担心呢樣嘢會影響到我個移民申請,因為我怕移民官可能會睇返啲日子覺得唔logic..3月先正式離婚,6月又再結婚?我應唔應該喺份application度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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