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幼兒園的老師吳女士告訴記者:“在管理上,許多學校都應該好好檢討一下自己訂的規章制度,有時候真的太鬆散、太多漏洞了。我朋友的6歲女兒和我兒子就讀同個學校不同年級,都參加課後託管(after school care)。一次我朋友託我幫她接女兒。我就直接在本子上簽名把她帶走了,根本不用出示授權書,也不用和老師說我是誰,老師也不管。如果一個陌生人對她說,你媽媽讓我來帶你,那這孩子也許就跟別人走了怎麼辦?這個課後託管的管理規章是否也需要加強一下,如果不是孩子的父母,看管的老師起碼應該要求來接孩子的人出示一下證件或者詢問幾句什麼的,可全都沒有。我覺得太危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