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貫中涉票站內拍照被捕
星島日報 – 6小時前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歌手黃貫中涉嫌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時,在投票站內拍照違反香港法例,昨在大埔區被警方拘捕,由重案組跟進,黃經調查後已獲准保釋,二月底返警署報到。
現年四十八歲的黃貫中,被譽為Band壇教父、搖滾教父,除是歌手外,亦是作曲人、填詞人和監製。去年得到新城勁爆殿堂搖擺歌手大獎,是繼Beyond樂隊靈魂人物黃家駒後,再得到殿堂歌手榮譽的Beyond樂隊成員。其藝人妻子朱茵於去年十月誕下女兒叉燒包。
警方昨日在大埔區拘捕黃貫中,他涉嫌於二○一二年九月九日在立法會選舉投票站內拍照,違反香港法例第541D章《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四十五條。有關案件現由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三隊跟進調查。涉案男子獲保釋候查,將於二月底往警署報到。
警方調查發現,有人當晚十時往投票後,在微博留言「有權就有責,丟下屋企個大肚婆,飛車到投票站,謝謝愛人體諒」。該則微博還附有一張清楚顯示選票及印章的照片,懷疑在票站內偷拍;由於選舉條例規定,票站內嚴禁拍照,警方調查後昨日採取拘捕行動。
本報昨晚曾多次致電黃貫中的經理人Ada求證,惟一直無人接聽,電話被轉駁至留言信箱,直至今晨仍未獲回覆。
根據《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第45(2)及(7)(a)條,任何人士如無選管會成員或票站主任准許,而在票站內拍照、錄影或錄音,均屬違法,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