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情感

跳至

首頁
1

尾頁
   0


禁止訪問

積分: 5332


1#
發表於 06-8-30 08:10 |只看該作者

恐 嚇 解 僱   官 斥 卑 鄙   判 囚 39 月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王國長老

積分: 119115

王國長老


2#
發表於 06-8-30 12:55 |只看該作者

Re: 恐 嚇 解 僱   官 斥 卑 鄙   判 囚 39 月

老實講,對蔡慧蘭呢個法官,我會有所保留,唔會盡信...我覺得佢太主觀,而且我係男人,我都唔會趁老婆仔女都o係度時搞個工人, 如果佢反抗/叫, 仲唔即刻斷正?

我自己都有過俾工人屈既經驗,冇諗過平日好乖既工人可以咁冇良心,講大話屈僱主, 仲要o係我面前講都面不改容,做戲好叻...... 自此,真係感到人心險惡.

信一半好啦.... 唔好排除佢有個可能係被女僱主炒左,佢報仇屈個男僱主.

裁決屢被推翻 蔡慧蘭言論出位
(明報) 07月 22日 星期六 05:05AM
【明報專訊】法官蔡慧蘭在港當法官多年,向以敢言見稱,但由她審理的不少案件,均被上訴庭推翻,她於庭上亦曾發表出位言論。

曾祝囚犯「入面生活愉快」

1998年,她審理一宗旅行社經理收受佣金貪污案,因書面判辭與宣讀時出現不同版本,令該案被上訴庭推翻,被告原被判15個月,及後獲無罪釋放。1999年,她在審訊另一宗案件時,表示自己身體抱恙及不明白證供,在案件將要審結時下令案件排期重審,被高院法官評為不恰當,對被告不公平,勒令其需要繼續審理案件。

2002年5月,一名積犯放監後兩日,因再犯爆竊案,犯人要求被判入赤柱服刑,蔡慧蘭則回應指﹕「唔使你成日出出入入,會考慮判較長刑期﹗」她又祝犯人「入面(監房)生活愉快」。

另一事件發生於去年9月,上訴庭處理一宗管理賣淫場所及依靠妓女維生案件上訴時,指蔡慧蘭多處犯錯,沒有考慮到案中的賣淫集團規模龐大,並涉及多個色情場所,又錯誤傳達信息,令人以為有工作便毋須入獄,將各被告由緩刑改判即時入獄13至24個月。

法官屢擾盤問 調亂證供 劫案犯人自製「狀紙」 上訴得直
(明報) 07月 22日 星期六 05:05AM
【明報專訊】因搶劫罪被判入獄5年3個月的犯人,早前在上訴庭投訴原審區院法官蔡慧蘭,在裁決時將不同證人的供辭「張冠李戴」,而且多次打斷辯方律師的盤問。上訴庭認為上訴人未能得到公平的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並在判辭中批評處理這宗上訴案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沒有盡責。

廣 告


上訴庭﹕蔡令審訊不公平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冕昨在判辭中指,案件由原審以至上訴時,案中均出現一連串的不幸,拼出一幅不光彩的圖畫,使他們感到不安。

他又指,法律人員最大的關注應是公義有沒有得以伸張,所有刑事程序是否有妥當的施行,亦基於人道立場,不希望會冤枉無辜者,故當控方發現證據出現缺陷時,是有責任向辯方的律師指出,而若對方沒有法律代表,則須向法庭指出。

指檢控專員未盡責調查上訴

但處理這宗上訴案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盧慶祥,在面對沒有法律代表的上訴人干定山時,上訴人呈上一份長達5頁的自製上訴理由書時,盧沒有將上訴人的重點抽出並加以對應。例如上訴人提出,案中證人對劫匪的衣著作出描述,與上訴人被捕時的衣著不一樣時,這是一個重要的證據,盧卻沒有在上訴聆訊開始前,好好作出調查。

上訴庭在判辭亦指,上訴人所有的上訴理由均成立,其中包括原審法官蔡慧蘭在裁決時,將證人的證供「張冠李戴」,雖然上訴庭期後發現,蔡所述的供辭是有證人在庭上說過,只是蔡一時無心混亂了不同證人的證供,但蔡事實上已用了11天準備判辭。

另外,蔡慧蘭又被指在原審時妨礙辯方律師履行職責,在重要證人接受盤問時不斷打斷律師的提問,或是代證人回答等。上訴庭認為雖然蔡是無心,但卻使被告受到不公平的審訊。

無正式認人 打劫刀無上訴人指模

上訴庭亦發現,蔡在處理有關認人的證供時處理不當,例如案中稱認得上訴人的事主,從未正式參與認人手續認出上訴人,而被指用以打劫的刀,被人置於上訴人被捕時的餐廳門外,但刀上卻沒有上訴人的指模,而事主被劫去的手機亦下落不明。

【案件編號﹕CACC510/05】

我唔係經常上BK, 想搵我嘅朋友請email: [email protected]


大宅

積分: 1824


3#
發表於 06-8-30 14:57 |只看該作者

Re: 恐 嚇 解 僱   官 斥 卑 鄙   判 囚 39 月

唔係偏幫, 只係覺得個官好奇怪: 1. 法 官 昨 表 示 信 納 女 傭 指 控, 雖 然 21 歲 印 尼 籍 事 主 證 供 曾 出 現 前 後 不 一 . 2. 法 官 在 裁 決 時 , 曾 引 述 被 告 兩 名 女 性 友 人 及 其 妻 的 說 話 , 指 被 告 為 人 和 藹 沉 實 , 對 妻 子 及 5 歲 兒 子 愛 護 有 加 。 寧願信個言行前 後 不 一 , 而唔信和 藹 沉 實既人. . 我覺得個工人早唔告, 係都要等被炒先告已經有問題. 不過我對某d法官都係有d保留.


禁止訪問

積分: 22268

好媽媽勳章


4#
發表於 06-8-30 21:49 |只看該作者

Re: 恐 嚇 解 僱   官 斥 卑 鄙   判 囚 39 月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首頁
1

尾頁

跳至
Presslogic Logo
Baby Kingdom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