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來港申法援告威院 網民:唔使理佢 | 5,851 |
建立時間: 0429 22:43 |
| (蘋果日報) |
懷有孖胎的杭州孕婦毛江蓮,患上「雙胎宮內選擇性生長不一致」(sIUGR),前年來港向威爾斯親王醫院求診,主診醫生梁德揚替她進行「胎兒鏡下激光凝固胎盤吻合血管手術」(FLOC)。毛江蓮出院返回杭州後,孖胎一個一夭折,一個腦癱。毛江蓮認為是威院用錯治療方法,今日來港申請法律援助,以便向威院索償。
梁德揚回應稱,雙胞胎出現sIUGR有巨大風險,或導致兩名孩子一同夭折,故決定為她施手術。他說當時已向毛江蓮解釋手術風險,並獲其同意,手術過程亦順利。梁德揚又指,早產在手術八星期後才發生,應與手術無關,而且雙胞胎本身就是早產的高危因素。
本報早前報道此悲劇後,網民反應極大,但大多數並非同情這位內地婦人,而是質疑她有否資格申請法援。其實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只要申請人能夠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便合資格獲得法律援助,因此毛江蓮是有可能獲得法援的。
「經濟審查」的目的是評定申請人的財務資源,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財務資源上限為260,000元,而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上限則為1,300,000元。「案情審查」的主要目的是確立申請人是否有合理的申索或抗辯理由,或給予申請人法律援助是否合理。
除考慮勝訴機會外,法援署長亦須考慮向申請人批出法律援助的決定是否合理。有些個案追討的利益不能純粹以金錢衡量,法援署長除了會客觀仔細地評定訴訟的得益是否足以彌補可能涉及的訟費,在決定是否批出法律援助時,也會適當考慮有關案件對申請人的重要性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