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孕婦乘搭航機不會碰上任何問題。但我們仍建議孕婦於安排行程前徵詢主診醫生或助產士的意見。我們建議所有懷孕的乘客隨身攜帶註明懷孕期及預產期的證明文件。
滿28週(懷孕晚期或第七個月起)
滿28週 (即27週 + 6天) 孕婦必須攜帶在出發前21天內簽發的醫療證明。醫療證明的內容須包括:
如您外游期間健康出現特殊狀況,您必須在回程之前得到國泰航空醫療小組的允許方可登機(詳情見下)。
請注意:為了孕婦的安全及健康著想,如您未能出示醫療證明、如醫療證明已過期或醫療證明不能提供上述所需資料,國泰航空公司保留拒絕孕婦登機的權利。
滿32週
一般情況下,胎兒生長情況正常的前提下,懷有多胎的孕婦可於懷孕期滿32週(即31週 + 6天)前乘坐我們的航班。
滿36週
一般情況下,胎兒生長情況正常的前提下,懷有單胎的孕婦可於懷孕期滿36週(即35週 + 6天)前乘坐我們的航班。
特殊懷孕狀況
如您懷孕期間胎兒出現特殊狀況,您必須在外遊之前得到國泰航空醫療小組的允許方可登機。孕婦及其主診婦科醫生須填妥有關[url=]MEDA[/url]表格,並須於航班啟航前48小時前向[url=]訂票辦事處[/url]遞交申請。
我們建議您確定您的醫療保險/旅遊保險承保範圍將包括您於外游期間發生有關懷孕的問題。我們亦建議您於出發前先了解目的地是否有足夠的醫療設施,以應付外游期間可能出現的問題。您亦應盡量避免在懷孕期間前往偏遠的地方。
如您於懷孕期間須接受藥物治療,應在臨行前帶備足夠整個旅程所需的藥物。某些藥物並不宜於懷孕期間使用,如指定瘧疾疫苗和其他防預注射。如目的地需要您先接受上述防預準備,我們建議您於產後才考慮前往該地。
某些國家可能對非當地國民之孕婦設有入境限制。我們建議您先跟當地的領事館確認該國的具體要求。請注意,香港的入境條例要求懷孕晚期(28週或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女性國民必須持有由香港醫院發出的預約文件,證明已獲安排入院,否則可能被國泰航空拒絕登機並被入境部門拒絕入境。查閱新聞稿了解更多詳情。
分娩後的外游
孕婦分娩後七天內乘搭航班需出示健康証明。嬰兒於出生後48小時以內不可乘搭航班。若嬰兒於出生後三至七天內乘搭航班,則須出示健康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