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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去左 Fair Trading, 但間 childcare 依然5 肯比返d錢我,於是去埋 Consumer Trade and Tenancy Tribunal. 今日 hearing, 但係個裁判官話今日判5到!!原因係個childcare centre 沒有出席,而其實個childcare既真身係另有其人,係由另外2間公司共同擁有,而呢個夥伴關係又係由另外2間公司共同擁有,即係由另外4間公司擁有,個官話他們人手有限,之前穩5到呢4間公司既註冊地址,通知5到他們來聆訊,要我幫忙找出他們的地址,再由裁判庭叫他們出席聆訊,日期再排過,個官話5可以係沒有通知當時人既情況下作出裁決,他說個d地址好易穩,叫我去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個網度search。唉,要我做既點解5係開庭前同我講?甘就算今日childcare有離都判5到架啦?如果通知到呢4間公司,甘就算他們5出席都可以判。
佢係未解釋呢4角關係前講:
個官係未解釋個個4角關係前話:
你同1間公司買左野,但其實你又5係同佢買左野窩。
我眼都突埋,側曬耳!心想:娃,甘禪既?
他見到我甘既反應,就問我:你明5明我講mud?
我話5明,佢先解釋個4角關係炸!
其實我想話,個tribunal成team lawyers都穩6到,點解我1個普通市民會穩到呢?
再者,我係同呢間child care deal加麻,我理得他們背後係邊個啊?如果我告百佳,米要穩李加成出離?
如果間公司係外國甘點?
有mud理由要個customer穩出間公司既company structure先有得告架!
有 mo 人可以教下我點做阿?識5識d accountant or lawyer可以幫我問下點先穩到個2 間公司出離阿?
我怕穩5 到就mo得告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