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man 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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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5 傭工工作多久才可享有法定假日? 答 􀂜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都有權享有下列每年12天的法定假日: 􀂾 一月一日;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年初二; 􀂾 農曆年初三; 􀂾 清明節; 􀂾 五月一日; 􀂾 端午節; 􀂾 中秋節翌日; 􀂾 重陽節; 􀂾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 七月一日; 以及 􀂾 十月一日。 􀂜 傭工如在法定假日之前已獲僱主連續僱用滿3個月,便可享有該假日的假日薪酬。
僱主問 問4.6 我可否要求傭工在法定假日工作? 答 可以。不過,你必須: 􀂾 預先給予傭工不少於48小時的通知;以及 􀂾 在原定假日之前或之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傭工。
問4.7 若傭工同意,我可否以額外補薪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他/她? 答 不可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傭工。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問4.8 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我是否必須給予傭工另外補假? 答 須要。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你須在休息日翌日補假給傭工,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