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nie_sh 寫道:
唔使擔心,叫你朋友去入境處更改資料就搞掂,手續好快!
--->簽番呢份野
反而要叫你朋友小心個工人已經極度不滿,因為已經用實際行動send SMS通知僱主,即係佢已經同豬腦朋友度掂哂後路,例如告僱主呀,走佬等...
我朋友聽完之係真係火都黎埋真係捉o左佢去labour dept, labour dept計o左之後隻bun真係要賠比我朋友, 真係心都涼晒
winnie_sh 寫道:
咩呀?根本就唔使工人簽野,資料更改係僱主通知入境處就得架啦,外傭唔使簽亦唔使佢同意架!
你朋友唔識法例,教佢入黎家傭版浦多D,等呢度D媽咪教下佢治隻衰野啦!![]()
資料更改,法例上只係僱主需要通知入境處,外傭唔高興,可以同僱主協議一個月通知期離職(一定要書面簽署,佢唔比僱主,就僱主比一個月通知期/通知金是但一樣比佢)
根本就唔使簽咩野,叫你朋友慳番啖氣暖肚早D訓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