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萬火急, 有冇好心媽媽幫手解答
我將會在今個月最後一日炒工人,今日係幫佢出機票的deadline, 本來book左俾佢02/May走, 咁food & traveling allowance 我就俾$350計到佢03/May返到屋企為止。
但在此看到一些媽媽話agent教應要買到14日的最後一日,咁工人就無得賴機票過期等等唔返歸, 如果佢要改期早走又得。
但我既問題係, 假如我真係今日出張俾佢14/5走的機票, 咁佢有冇權claim我係01-14/5之間在香港的food & travelling allowance丫?
因為今日要覆實agent攞機票啦,麻煩各位幫幫手解答,萬分感激。
6W1D 0.436cm; 8W1D 1.74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