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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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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4-5-19 12:53 |只看該作者
最近聽說加拿大即將修改移民法例, 日後PR入籍會比現在難好多, 已經有Citizenship的雙重國籍人士, 亦會有可能隨時喪失公民資格, 而且無得上訴。

http://www.straight.com/news/645 ... get-and-easier-lose

這法例如果獲得通過, 對我們在香港土生土長的下一代加拿大公民是否有很大影響?要不要安排我們的小朋友回加國讀書及定居。未出世的, 是否揀在加國生BB較好?

請問有冇人清楚這條法例的內容?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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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14-6-24 09:17 |只看該作者

回覆:加拿大是否即將修改移民法例


1403572638183.jpg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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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4-6-24 09:16 |只看該作者

回覆:加拿大是否即將修改移民法例


1403572606388.jpg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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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4-6-22 10:23 |只看該作者

回覆:加拿大是否即將修改移民法例

C24 一定通過啦,發聲得太遲啦!
我之前都㝍比兩間報張,叫佢地報導下
完全沒下文
第二reading完成左先出聲
而家第三reading都過左
無可能改了




Catmanbb


大宅

積分: 1753


29#
發表於 14-6-22 10:19 |只看該作者

回覆:加拿大是否即將修改移民法例

去到加拿大的大陸人有$到不得了
唔覺係煌蟲... 唔覺似香港果批

但炒貴左好多野,特別係樓價



Catmanbb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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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4-6-20 17:23 |只看該作者

回覆:加拿大是否即將修改移民法例

我九七前移民,畢業後工作左十年至回流,做上市公司,冇漏報少報,交足十年税,我都打算帶埋阿囡過幾年再回流加拿大讀書,我冇打算攞welfare,會做工!我又吾認為自己係煌蟲希望幾年後我仲係加籍啦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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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4-6-20 02:33 |只看該作者

引用:回覆 siu_yu0621 的帖子這法案今天剛剛通過

原帖由 lemonsugar246 於 14-06-18 發表
本帖最後由 lemonsugar246 於 14-6-18 06:25 編輯

回覆 siu_yu0621 的帖子
入籍限制多左而已。。。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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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4-6-18 10:53 |只看該作者

引用:回覆 siu_yu0621 的帖子這法案今天剛剛通過

原帖由 lemonsugar246 於 14-06-18 發表
本帖最後由 lemonsugar246 於 14-6-18 06:25 編輯

回覆 siu_yu0621 的帖子
咁即係可唔可以keep 雙種國籍呀?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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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4-6-18 06:2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emonsugar246 於 14-6-18 06:25 編輯

回覆 siu_yu0621 的帖子

這法案今天剛剛通過了


新入籍法反對聲中三讀通過 有些團體不滿

2014-06-17 09:44:27來源網站:明報



.



+

雖然反對黨、加拿大律師公會及多個移民團體,強烈反對新《入籍法》Bill C-24,但該法案昨日仍是在國會完成三讀程序,隻需送參議院認可,即完成立法程序。



新《入籍法》通過之後,對新移民立即産生的影響包括,今後入籍居住要求将是6年内住滿4年,而舊法時代則隻需要在4年内居住滿3年即能申請入籍,申請時間拉長;申請入籍必須提供報稅資料,沒有報稅資料即被認爲申請文件不齊,将被退回。

居住意願條款未作調整

至于被加拿大律師公會認爲違憲的「在加拿大居住意願」(intent to reside in Canada)條款,移民部亦未作調整。移民部強調,隻會對正在申請入籍人士,了解他們在送件之後,是否仍會在加拿大居住,并作爲是否審批的一項依據,但不會對已經入籍的人士産生影響。

但有移民律師持不同看法,認爲移民部日後如果改變想法,對已經不在加拿大的公民,根據該條款進行檢視,并認定他們在申請時造假,那麽移民部依法可以取消已有的公民資格。

反對「居住意願」條款的加拿大律師公會則認爲,居住意願條款将所有公民區分成在加拿大出生,以及非在加拿大出生的公民,對非在加拿大出生的公民,限制他們遷徙自由,已經違憲。

聯邦新民主黨及聯邦自由黨多次表達反對新《入籍法》,但由于保守黨掌握國會多數席次,即使反對黨聯手反對,亦無法阻止法案通過立法。

新《入籍法》不僅受到移民社區關注,主流社區亦關注,移民部對取消公民權,權力過大的問題。根據新法,擁有雙重國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被法庭裁定曾從事恐怖、間諜或其他叛國活動,則不管他們是不是在加拿大出生,均将被取消國籍。




點評

siu_yu0621    發表於 14-6-20 02:32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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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4-6-12 01:30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 siu_yu0621 於 14-05-30 發表

原帖由 abercrombie_bbb 於 14-06-12 發表
咪係…啲唔喺度住又要keep住國藉有冇諗過對住喺加拿大嘅citizen唔公平?

呢十幾廿年加拿大變化好大,而家周 ...
同感

佢地真係用得好盡我地資源,拎褔利最叻。

第日阿女入小學,肯定好多煲冬瓜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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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4-6-12 00:04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 suewong 於 14-05-20 發表即

原帖由 siu_yu0621 於 14-05-30 發表
咁其實有1班人,年年返黎驗身,暑假返黎報comm. Center 既暑期活動,果d 錢係我地比。
佢地留個籍,等小朋 ...
咪係…啲唔喺度住又要keep住國藉有冇諗過對住喺加拿大嘅citizen唔公平?

呢十幾廿年加拿大變化好大,而家周圍都係煲東瓜,佢哋又好嘢,搵一大筆移民過嚟,買大屋渣靚車,快手生三四個,又low income 加child tax benefits....用盡加國資源…

我真心希望加拿大政府可以控制呢啲大陸人移加嘅數字…樓價物價標升已不在話下,日常生活已經直接被佢哋影響先慘…

例如public washroom,唔講以為自己返咗香港旺中啲厠所…

學校,中國同胞出出入入,讀到好似summer camp咁,有啲讀一個月消失咗,有啲讀兩個月唔見咗三個月…攪到我個女成日問我邊個邊個係唔係返china, is she coming back?

渣車,佢哋以為自己仲係大陸…渣車唔使follow rules,只要你夠勇,人哋對面綫直行佢可以轉左!

泊車,一部車泊兩個位係等閒事,一部車泊三個車位呢啲真係唔係正常人做得到嘅事!

仲有太多太多想像唔到會發生嘅奇觀…

其實加國政府所提出嘅新政策,係想打擊移民人數不斷上升嘅問題…如果喺香港嘅加拿大公民想保留國藉,請回加!唔好比大陸同胞蠶食哂我哋下一代嘅資源!

點評

tssy  乜而家D大陸人咁架,我以為會好過香港嗰D  發表於 14-6-20 23:22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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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4-5-30 00:38 |只看該作者

引用:即是一班當年在加拿大已入籍,畢業後回港工

原帖由 suewong 於 14-05-20 發表
即是一班當年在加拿大已入籍,畢業後回港工作到現在,如未有回流加拿大的意向,有機會被取消加籍..........wit ...
咁其實有1班人,年年返黎驗身,暑假返黎報comm. Center 既暑期活動,果d 錢係我地比。
佢地留個籍,等小朋友大d返黎讀書,然後又走。。
唉,難為我地交稅果班

點評

mishabella  300% agree, 蝗蟲一樣   發表於 14-6-15 04:24
doggie  200% agree ,  why should we pay so much tax while others (non tax payers) enjoy all the benefit  發表於 14-5-31 01:37
tchu  完全明白,因為我係tax payer之一!  發表於 14-5-30 04:43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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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4-5-29 23:0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tchu 的帖子

Agreed. 其實政府都只係想保障返加拿大既taxpayer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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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接龍勳章


20#
發表於 14-5-29 21:20 |只看該作者
移民政策有改變係正常的,政府發覺現在的移民及公民法有漏洞就會改。加拿大就係豬咗好年多先發覺好多人拿到加藉就回流。等到老了才回來亨受醫療及其他福利。又有回流後等子女年齡合適再返加拿大讀書,讀完書又走。 而佢哋所享受的福利就全由加拿大的tax payers負責。這些事情發生是不分中外都有,但對加拿大來說會做成沉重的開支及負擔。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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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14-5-29 02:42 |只看該作者

回覆:加拿大是否即將修改移民法例

條例通過左先再擔心啦,D移民條例成日變。我以為之前個移民部長衰...原來而家呢個重....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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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4-5-25 15:12 |只看該作者
lemonsugar246 , Thank you for the info.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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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4-5-25 12:08 |只看該作者

回覆:bkmum2005 的帖子

新例不影響已入藉或已回流公民


24.5.2014


「居住意願」條款 不影響已入籍公民
【明報專訊】已入籍再回流至中港台的加拿大公民,最少有30多萬人,不少人關注新《入籍法》實施,是否影響居住在海外的公民權利,甚至有人擔心,一旦新法引進「居住意願」的概念,以後加拿大有可能更進一步,對居住在海外的公民權利作出限制?

移民部發言人勒薩熱(Sonia Lesage)指出,新《入籍法》「居住意願」只用在移民官審查入籍申請時,該條款不會限制公民在世界各地居住的自由,已入籍的公民,不分是在加拿大出生自動取得國籍,或是透過移民、居住再取得國籍,他們享有的人身自由,遷徙自由,都是一樣的,沒有區別。

她解釋,回流至其他國家的公民,他們遷徙自由並不會因為新法實施,而受到任何影響。

她說,所以引進「居住意願」的條款,為的是判斷那些想以加拿大為家,以後會繼續居住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並允許他們入籍,但就不會在他們入籍之後,限制他們居住自由,他們可以去到任何國家求學,經商或是旅遊。

修法難保不擴「居住意願」範圍

加拿大律師公會全國移民法執行委員、移民律師埃德爾曼(Peter Edelmann)指出,在BillC24確實不會對已取得國籍的舊公民,造成影響。但他認為,未來若再修法,誰也無法保證「居住意願」的適用範圍,是否會再擴大?

根據加拿大亞太基金會於2011年完成的調查指出,目前已入籍居住在香港的加拿大人約有30萬人。另外根據其他方面的估計,回流在台灣居住,或是回到中國居住的加拿大公民,也有幾萬人。

亞太基金會的調查指出,在香港居住的加拿大人約有六成計劃返回加拿大居住,有五成認為加拿大是他們的家。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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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4-5-25 12:05 |只看該作者

回覆:bkmum2005 的帖子

這法例還未通過, 今日明報有講究

24.5.2014

入籍設居住意願條款惹焦慮
律師公會:限制遷徙自由或違憲
【明報專訊】新《入籍法》Bill C24即將進入國會表決程序,但其中考慮申請人有無「在加拿大居住意願」(intent to reside in Canada)的條款,引起加拿大律師公會(CBA)的極力反對。CBA認為「居住意願」既可能違憲又定義不清,更將公民分成兩種,讓在海外出生後到來歸化的加拿大人無法像在本地出生的加拿大人一樣,享有一樣的遷徙自由。

CBA並警告,一旦新法開始執行,移民部可能窮其人力及物力,也無法處理因落實規定而必須進行的查核,與移民部提出修法目的是為了節省經費「背道而馳」。

聯邦新民主黨(NDP)移民副評論員戴偉思(Don Davies,圓圖)則提醒,新《入籍法》雖然已經一讀,但在未經過最終表決程序前,各界反對意見仍可能促成最後「翻盤」,將不公平的條款排除在外,移民社區更不應再保持沈默。

促移民社區發聲反對

CBA針對新《入籍法》Bill C24法案,逐條評論並已向移民部提交CBA版本的修改建議。在新法所有條款當中,CBA認為最可能違憲,以及執行困難的莫過於「居住意願」的部分。

國外出生公民離加恐失國籍

CBA修法報告指出:「居住意願產生的第一個問題在於,該條款將所有公民區分成兩種,一種出生即有公民身分的加拿大人,另一種即是在國外出生,後來經過移民歸化方式,才取得公民的加拿大人。」

報告說:「在加拿大出生的人,可以不受限制居住在任何國家或地區,也可以去任何地方旅遊,但非在加拿大出生的公民,如果離開加拿大,即有喪失國籍的風險。」報告表示,新法中對申請人新加「居住意願」的要求,「很可能違憲」。

移民部執行查核費周章

不只是製造出兩種公民的問題,CBA認為,從執行層面來看,一旦實施「居住意願」條款,則對移民部來說,將是龐大的人力及物力負擔;報告說,不管是評估申請人有無達到要求,或是執法工作,均可以讓入籍程序複雜,且花費大量的資源,這與移民部決定修改《入籍法》的原意並不符。

報告因此建議移民部馬上取消「居住意願」條款,以免引發難以收拾的後果。

CBA全國移民法執行委員,移民律師埃德爾曼(Peter Edelmann)指出,新法案在送交二讀之前,移民部突然要求在表決前再進行一輪研究,而不是直接交付二讀,所以不排除移民部可能對爭議條件再作修改的可能。

他強烈建議CIC採納CBA的建議,順應民意。

CBA對新《入籍法》的其他條文,也提出修正看法。比較重要的包括,CBA雖然支持新法重新定義什麼是「居住」(residency),但認為完全以實際居住在加拿大作為判定,將令定義過於狹窄,且排除了一些因為不同原因無法在加拿大居住的申請人。CBA因此建議增加「居住」定義的彈性範圍。

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報稅並且提供報稅資料的要求部分,CBA則認為,有鑑於《入息稅法》(Income Tax Act)本身法律的複雜,該會擔心,要求附上報稅文件,有可能被人從中吹毛求疵,以報稅文件有問題,被當成是入籍申請造假,後果極為嚴重。

新民主黨移民副評論員戴偉思表示,新法中的「居住意願」條款已經明顯限制人民遷徙自由,已經明顯違憲,即使聯邦保守黨勉強以多數優勢,表決通過新《入籍法》,未來不久即會被告上法院,由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是否違憲的解釋。

戴偉思還說,當移民部長亞歷山大(Chris Alexander)在國會公民及移民委員會,被質詢問到,移民官如何判斷一個人在入籍之後有無「居住意願」時,他都無法提出具體答覆。

他因此擔心,此一條款賦予移民官過大權利,將對申請人造成不公。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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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14-5-23 22:47 |只看該作者

回覆:加拿大是否即將修改移民法例

我正正係呢種non-resident, 好擔心會失去加藉。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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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4-5-20 18:17 |只看該作者
即是一班當年在加拿大已入籍,畢業後回港工作到現在,如未有回流加拿大的意向,有機會被取消加籍..........without notify?亦無得上訴?

點評

tchu  I believe so!  發表於 14-5-20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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