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
最近經常聽到網民,壇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上層人士提到美國選總統沒有公民提名。
為了理解究竟美國候選人提名過程,上網做了點研究。原來美國總統候選人真的沒有公民提名,甚至連他人提名也沒有,而是必須自己提名。
自己提名的意思是要到每一個州註冊。只要在任何一州註冊參選,就成為理論上的候選人了。
要注意的是,註冊不等於該州的選票會印上候選人的名字,方便選民一 tick 投票票。如果候選人名字沒有在選票上出現,就得靠選舉日,選民用筆寫名了(“write-in")。
候選人如果要在州的選票上名,有兩個方法。其一,就是大家熟識的,被兩大政黨其一推薦,其二就得上街收集足夠的選民簽名,收集多少簽名才夠,每州不同。由兩千五百至兩萬五千不等。
還有候選人收了多過五千元的捐款,或是自掏荷包超過五千元來支付選舉的使費,就得跟聯邦政府註冊,定時回報競選財政。每個州也有要求候選人提交選舉財政申報。
所以提名方法,非常簡單。但選舉工程,因為有五十個州的規矩,絕對複雜。
睇清楚先啦!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二十五條(參政權)
每個公民應有下列權利和機會,不受第二條所述的區分和不受不合理的
限制:
(甲)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
(乙)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
等的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
(丙)在一般的平等的條件下,參加本國公務。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
分等任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