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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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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4-10-7 06:54 |只看該作者
高手做野啦!
send去平機會電郵:[email protected]

平機會歧視條例檢討網頁:http://www.eocdlr.org.hk/tc/view.html?f=s&c=white

條例10月31號就諮詢完 依家只係得好少人回應左
通過左就真係留起香港做香港人仲慘過返大陸
睇到眼火爆 黎香港讀書唔係用廣東話/英語 依2個官方語言仲要用咩
不如42國語言俾你自己揀咩聲道好唔好!
癲到話未住滿七年就要享有平等公民條例,仲話可以做埋公務員!
你不如Delete香港特別行政區,直接叫香港省啦!
大家睇完直係要表達意見!

懇請大家花少少時間入內細看,如果成功立法,我會揀搬上大陸住會好過留係度,大家請一定要花少少時間填完send 返去,如果立左法,大家坐左監都唔知咩事!請不要讓惡法成功!!!
歧視條例檢討 諮詢期 :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10月31日
到期啦!

[修改種族歧視條例 大陸人變特權階級 香港人淪為二等公民]
條例由7月8日開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
平機會聲稱修改條例是為了保障大陸人免受歧視,然而平機會提出的修改建議卻賦予大陸人享有一系列特權,並對香港人作出打壓。
下面列出十五項平機會提出的修訂重點:
1. 將國籍、公民身份、居民身份變成受歧視條例保障。「中國人」、「大陸新移民」的身份將受歧視條例保障;
2. 將 「基於居民身份的待遇差別」定為歧視。 大陸新移民或大陸學生的待遇不可低過香港人;
3. 將騷擾的定義改為某人做一些「不受歡迎行徑」侵犯他人尊嚴或「令他人感到具威嚇、敵意、貶低人格、受侮辱或冒犯」。香港人批評或辱罵大陸人隨時觸犯騷擾罪;
4. 規定歧視條例適用於公共機構和政府職務和職權。 公共機構和政府部門必須對大陸新移民和香港公民一視同仁,大陸新移民在未成為香港公民之前,享有香港公民權利,包括:福利、投票權、擔任公務員;
5. 將「教育和職業訓練範疇的授課語言」定為歧視。使用英文或廣東話授課變成歧視大陸學生;
6. 修改種族歧視條例內「真正的職業資格」的定義,僱主要對招聘要求提供合理解釋,否則有可能觸犯歧視。假如僱主要求應徵者懂得英文和廣東話,或香港公民身份,隨時被告歧視大陸人;
7. 僱員在僱傭關係以外的情況被騷擾,僱主知道而不制止的話,僱主要負上法律責任;
8. 將職業訓練和慈善機構變成受歧視條例監管,僱主挑選員工提供培訓或慈善機構挑選受助人,也必須為他們的挑選提供合理解釋;
9. 被人控告歧視要自己舉證證明清白,改變香港一直沿用控方舉證的法律制度;
10. 規定法庭就歧視個案判賠償予受害者時,,不可考慮犯案人的意圖。香港人被大陸人告歧視的話,法庭不可因為大陸人本身行為不對而減少賠償數目;
11. 平機會幫助申索人打官司,申索人打贏官司後,平機會有權向被告人追回訴訟費。平機會幫大陸人告香港人歧視,之後可以反向香港人追回打官司的錢;
12. 平機會有權監察政府立法以及介入任何與歧視有關的訴訟;
13. 平機會有權不向公眾披露投訴個案的資訊, 剝削公眾知情權;
14. 合併所有歧視條例令到一些不屬於種族歧視的情況會因為殘疾或其他歧視的保障而被政府藉故刪除對它們的豁免,從而變成歧視情況;
15. 將歧視條例的所有例外情況放在同一部份,令到更令到一些種族歧視的例外情況為了要遷就其他歧視而被刪除。即代表一些原本不屬於種族歧視的情況將變成屬於種族歧視。

其中一42條,你認為應否加入明確條文,訂出歧視訴訟的舉証標準和舉證責任?若是,你認為條文應否說明申索人一旦確立事實基礎可作有歧視的推論,舉證責任應轉移到答辯人身上要其證明沒有歧視?
呢條如果通過左同大陸有咩分別,要自己證明自己清白,證明唔到就要負上責任。
好明顯,大陸派人來香港立即可投票,要幾多有幾多,
留意4,5,10,11, 13.....
返学要講普通话授课!
你話佢,表達要打官司,罰$!
罰完你!平機会仲有權唔公开事件!
1412635988811.jpg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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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10-16 15:30 |只看該作者

引用:Support

原帖由 天瑜 於 14-10-1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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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發表於 14-10-16 14:41 |只看該作者

回覆:****呢條條例一旦通過,香港好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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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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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發表於 14-10-16 14:40 |只看該作者

回覆:****呢條條例一旦通過,香港好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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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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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發表於 14-10-16 11:44 |只看該作者
upupupupup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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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發表於 14-10-16 11:33 |只看該作者
要認真做啲嘢

請大家 回應平機會《歧視條例檢討諮詢文件》 - 2014年10月31日截止
http://www.baby-kingdom.com/foru ... &fromuid=957499

http://www.baby-kingdom.com/foru ... page%3D4&page=1

* 完全相同內容只會當一封,最好改少少答案內容先 send!
* 如果你投多一次,請記得使用不同的名稱(中文/英文)和不同的 Email Address 電子郵件地址。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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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發表於 14-10-16 09:02 |只看該作者

引用:諗出呢d條例既究竟係邊個?咁都俾佢諗得出

原帖由 雨晴寶貝 於 14-10-16 發表
諗出呢d條例既究竟係邊個?咁都俾佢諗得出,證明佢好憎香港人
我都唔明,真係好過份d內容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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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發表於 14-10-16 07:24 |只看該作者

回覆:****呢條條例一旦通過,香港好大件事

諗出呢d條例既究竟係邊個?咁都俾佢諗得出,證明佢好憎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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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發表於 14-10-16 07:15 |只看該作者

回覆:****呢條條例一旦通過,香港好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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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發表於 14-10-16 05:3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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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發表於 14-10-16 05:10 |只看該作者

回覆:****呢條條例一旦通過,香港好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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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發表於 14-10-15 23:05 |只看該作者

回覆:Yakultcat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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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發表於 14-10-15 21:25 |只看該作者

引用:反佔中的,一定會支持條例通過

原帖由 Cars2 於 14-10-09 發表
反佔中的,一定會支持條例通過

這是兩件事。 平機會呢啲條例梗係反啦!



大比 比比 bb 係2月13日出咗世, 體重有3.97kg :-P :-P 2月19日-3.935kg 7月27日-(出咗1隻牙仔下R1)&轉身:扒->平 8月13日-8.360kg](身長67cm; 頭圍43.3cm)(出咗2隻牙仔下R1,L1)&轉身:爬爬-有時縮起個肚 11月27日-8.560kg(上3, 下3)拍手, give me five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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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發表於 14-10-15 20:16 |只看該作者

回覆:****呢條條例一旦通過,香港好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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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發表於 14-10-15 20:01 |只看該作者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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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發表於 14-10-15 19:13 |只看該作者

引用:平機會server尋晚一直入唔到,但幫手推

原帖由 Giant 於 14-10-07 發表
平機會server尋晚一直入唔到,但幫手推
因為最近有黑客入侵各政府網頁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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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發表於 14-10-15 19:07 |只看該作者

回覆:****呢條條例一旦通過,香港好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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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發表於 14-10-14 13:25 |只看該作者

回覆:****呢條條例一旦通過,香港好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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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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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發表於 14-10-13 11:48 |只看該作者

回覆:****呢條條例一旦通過,香港好大件事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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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發表於 14-10-10 18:5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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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omabb 於 14-10-1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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