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人係呢個敎會的active member and chorus 成員,佢話以前在阿聯酋打工時巳開始返。佢來返就要求放星期日(phone interview時講明放星期六),我0k,比佢轉放星期日,之後又話教會合唱團排練要星期日朝七晚十出去(之前在agent到講明放假日是朝九至九外出),我比佢早d走遲d返,反正放假日佢是全日休息,對我們冇乜影響。
但昨天又提出逢星期四要晚上七至十出去返教會,我有二個細路,其中一個是BB,兩公婆要返工,所以拒絕佢,佢話唔可以的話就返菲律賓,因為教會規定如不能星期四和星期日都返教會,會取消佢合唱團成員資格,佢話佢在敎會唱歌是她的passion,不想放棄。佢話寧願比返一日人工我都要返埋星期四
佢平日做事妥當,醒目,湊BB幾好。所以我唔知點,我老公話換人,但好難找人湊二個,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