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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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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8-4-12 23:57 |只看該作者
請問單獨留幾多歲以下既小朋友在家中才犯法呢?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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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08-4-15 12:32 |只看該作者
<任何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

我理解係超過16歲架人唔可以獨留兒童同少年人,
但係無講到 1.幾大為之少年人 2.同兒童年齡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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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08-4-15 11:23 |只看該作者
香港法例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7條 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任何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包括視力、聽覺的損害或喪失,肢體、身體器官的傷損殘缺,或精神錯亂),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由1991年第50號第4條修訂)

(a)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或 (由1950年第22號附表修訂;由1995年第68號第51條修訂)

(b) 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3年, (由1995年第68號第51條修訂)

而就本條而言,凡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父母或其他人,如沒有為該兒童或少年人提供足夠的食物、衣物或住宿,或如本身不能以其他方式提供該等食物、衣物或住宿,卻明知及故意不採取步驟,向負責提供衣食住予有需要的兒童或少年人的主管當局、社團或機構取得此等供給,即當作忽略該兒童或少年人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的健康受損害。

(2) 即使受到實際苦楚或健康損害的情況或可能性已因另一人的行動而消除,犯本條所訂罪行的人,仍可循公訴程序予以定罪,或由具簡易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定罪。

(3) 即使與本條所訂罪行有關的兒童或少年人已經死亡,犯該罪的人,仍可循公訴程序予以定罪,或由具簡易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定罪。

參考資料
http://www.legislation.gov.hk/eng/home.htm

正苦都好應該修正法例啦,如果唔係,監倉都會爆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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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08-4-14 23:01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winge 於 08-4-14 22:38 發表
死啦!我都犯咗法? 有時落街買絛菜都無帶個仔落街,需時都不須5mins:;pppp:
mouth:


你個仔15歲?我諗一個中四既學生,唔會陪阿媽落街買條菜lo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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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08-4-14 22:38 |只看該作者
死啦!我都犯咗法? 有時落街買絛菜都無帶個仔落街,需時都不須5mins:;pppp:
mouth: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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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08-4-14 22:22 |只看該作者
16歲.....即係讀中五?
我細佬15咋,日日放學都係得自己一個係屋企,咁我媽咪,爸爸.........犯左法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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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08-4-14 19:13 |只看該作者
下,16歲?...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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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08-4-14 17:56 |只看該作者
mouth: mouth: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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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08-4-14 02:50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pmhappy 於 13/4/2008 06:38 PM 發表
16歲??
咁大把家庭犯法咯.:;pppp: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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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08-4-13 18:38 |只看該作者
16歲??
咁大把家庭犯法咯.:;pppp: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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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14#
發表於 08-4-13 15:27 |只看該作者
The same!
i was a part-time piano teacher when I was 16!

原文章由 LB 於 08-4-13 13:51 發表
16歲果陣我已是鋼琴老師了!
:;pppp: :;pppp: :;pppp:
[img align=right][/img]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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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08-4-13 13:51 |只看該作者
16歲果陣我已是鋼琴老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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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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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08-4-13 13:47 |只看該作者
16歲? 我以為12歲添!!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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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08-4-13 13:15 |只看該作者
唉~~好彩依家知道都唔遲 如果唔係就大件事喇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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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08-4-13 11:31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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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08-4-13 03:1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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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08-4-13 01:5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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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08-4-13 01:5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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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08-4-13 00:30 |只看該作者
唔係化? 16歲?


原文章由 Teresa 於 08-4-13 00:13 發表



16 歲! (係真係, 16歲!!! 其實十幾歲都唔係叫"兒童"啦, 14歲O個D靚妹仔連仔都生得出啦, 仲叫"兒童"???)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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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08-4-13 00:29 |只看該作者
不過我個仔而家12歲都寧願留在家,不願跟我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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