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於2014年10月24日於高X僱傭中心,聘用1名印尼海外傭工,姓名:AMO_,護照號碼AT314XXX。傭工於2015年2月12日晚到港,於僱主私人理由於同月18日才接她到家開始工作,並於2015年3月15日遞上辭職信。此名傭工於未辭職時,透過上述中介公司於僱主不知情情況下,為該名傭工安排其他工作面試。於過去工作的3星期,本人並無收到有關該傭工或中介公司的投訴,又或中介公司介入協助處理任何磨合問題,卻立即收到終止合約要求。於面談期間,傭工表示曾拒絕接受這份工作,唯中介公司鼓勵嘗試,才願意到港工作;且坦白表明,一心到港是找一份不辛苦的工作,由於已找到了,故需辭職。從這件事看,女傭一心只想到港工作,作為踏腳石,僱主不幸受騙;另外,中介公司於僱傭合約尚未終止,便安排女傭面試新工作,有嫌公允。對於是此被騙經歷,只感不幸,不希望有同類事情發生於香港其他僱主身上,且希望
貴署多加留意審批外傭到港工作,不要香港僱主蒙上不必要的感情或金錢上的損失。亦希望各讀者多加留意上述情況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