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澳門出生之永久居民。
- 非港、澳出生者,曾於1983年後以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赴台。
- 持有效港澳居民入出境證者。
| - 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可登入「內政部移民署」網頁之港澳居民網路申請入臺證
依護照資料正確輸入網路系統申請。 - 經核准後,自行列印「入臺許可同意書暨入境登記表」1張,連同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港、澳特區護照、身份證正本及來回機票,於效期內(自許可日起計3個月內)入出境1次,每次停留30日,不得延期。
- 查驗章蓋在「入臺許可同意書」上,許可同意書具有入境登記表功能,故請當事人於入境前填妥許可同意書上航班資料、在台住址及簽名。
- 費用全免。
| - 入臺許可同意書之資料須與護照相同,如資料不符,須另付費辦理或被拒入境。
- 經線上顯示不准者,請依一般書面程序申請。
- 非香港澳門出生者,請帶備曾經赴台之入臺證正本,以便航空公司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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