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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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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1#
發表於 15-6-1 15:34 |只看該作者
http://www.childrenrights.org.hk/v2/web/textversion.php?page=03hksit00&lang=tc

好難理解
1433144022660.jpg

「知足者,常樂也;不知足者,富亦憂。」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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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15-6-2 15:46 |只看該作者
patpat234 發表於 15-6-1 15:51
咁如果返part time期間發生事故,算係疏忽照顧兒童嗎?
父母會被定罰?
我估被罰既係僱主, 所以冇人會請16歲以下既人做嘢.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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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吸收勳章


47#
發表於 15-6-2 15:42 |只看該作者
13歲可以拍廣告,拍戲等等。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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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15-6-2 15:16 |只看該作者
返PARTIME的地方唔會得佢一個, 一定會有大人咁咪冇問題?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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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15-6-1 18:05 |只看該作者
因反工有老闆睇住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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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44#
發表於 15-6-1 18:03 |只看該作者
我仔好多同學啲亞媽係大陸人, 一年班已經要小朋友自己放學留喺屋企㗎喇, 到而家六年班都仲係咁.

快啲拉晒佢哋啦!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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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復活節勳章


43#
發表於 15-6-1 17:45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 nieualma 於 15-06-01 發表回

原帖由 薯圈 於 15-06-01 發表
明白你意思。 不過真係只想了解法例嘅標準啫。 唔行於知道左就刻意去犯錯。

兒童嘅range真係好大, 幾歲 ...
其實呢條法例應該要改下,同意你講幾歲和1x歲的分別,而我提及心存僥倖嘅家長,都係指幾歲嗰個範疇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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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15-6-1 17:39 |只看該作者

引用:回覆 MsBusy 的帖子咁其實冇成年人喺身邊,

原帖由 nieualma 於 15-06-01 發表
回覆 MsBusy 的帖子

咁其實冇成年人喺身邊, 就無論喺街定屋企都會有危險, 但好多家長的確會存在著僥倖心理 ...
明白你意思。 不過真係只想了解法例嘅標準啫。 唔行於知道左就刻意去犯錯。

兒童嘅range真係好大, 幾歲人仔獨留梗係心存僥倖啦!但1x歲又教育好晒安全意識都話唔比,至被人穢病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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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15-6-1 17:28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 MsBusy 於 15-06-01 發表唔好

原帖由 nieualma 於 15-06-01 發表
本帖最後由 nieualma 於 15-6-1 16:24 編輯
我嘅理解唔係喎!應該係無論任何地方,室內或室外,疏忽照護16歲以下兒童引致其受傷都算犯例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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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復活節勳章


40#
發表於 15-6-1 16:52 |只看該作者
MsBusy 發表於 15-6-1 16:45
其實好多人誤解左,以為只係獨留兒童在家犯法,喺bk見唔少,事實,如果出事,無論街/屋企同樣都係犯法,
其 ...

"如果出事"就係, 但嗰d人會偏向諗"多數冇事"呢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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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15-6-1 16:45 |只看該作者

引用:回覆 MsBusy 的帖子咁其實冇成年人喺身邊,

原帖由 nieualma 於 15-06-01 發表
回覆 MsBusy 的帖子

咁其實冇成年人喺身邊, 就無論喺街定屋企都會有危險, 但好多家長的確會存在著僥倖心理 ...
其實好多人誤解左,以為只係獨留兒童在家犯法,喺bk見唔少,事實,如果出事,無論街/屋企同樣都係犯法,
其實留小朋友喺屋企,主要睇下小朋友適唔適合自己獨留,自理能力ok唔ok,
其實翻看新聞,告得入嘅,唔係正常地留喺家嘅小朋友,而係幾歲大,無大人在家而出事故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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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15-6-1 16:44 |只看該作者
豬仔嘜 發表於 15-6-1 16:13
其實法定還法定,道理同最低工資一樣
O~
GET到了~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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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復活節勳章


37#
發表於 15-6-1 16:3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MsBusy 的帖子

咁其實冇成年人喺身邊, 就無論喺街定屋企都會有危險, 但好多家長的確會存在著僥倖心理, 將小童留在街上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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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15-6-1 16:32 |只看該作者

回覆:13歲可以返part time但唔可以獨留在家?

13歲m記都唔請啦,事源我15歲時見過,佢地叫我返工,點知返工果日見id未足16,都叫我唔好返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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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15-6-1 16:25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 MsBusy 於 15-06-01 發表唔好

原帖由 nieualma 於 15-06-01 發表
本帖最後由 nieualma 於 15-6-1 16:24 編輯
就算小朋友留喺街,有人懷疑小朋友被疏忽照顧,同樣可以報警兼拉父母,
但告唔告到就要睇官點判,但我唔相信街會安全過屋企



【on.cc 東網專訊】 室內遊樂場所淪為「公眾暫託所」!本港暫託服務嚴重不足,加上服務對象只為6歲以下小孩,不少家長將室內遊樂場當成另類暫託所。本報記者連日直擊,看見多名年約6至8歲的女童在遊樂場所內獨自遊玩,當中有女童盡興3小時後,才自行前往附近髮型屋找媽媽;有女童媽媽購買家具時,聲稱在無辦法下,才留女兒獨自遊玩。有關注兒童機構直指,每月幾乎均接獲市民舉報同類事件,擔心小孩會被拐帶或受傷害,更警告暑假將至,情況會更為嚴重。法律界人士則指,若疏忽看管16歲以下兒童,一經定罪,可處最高監禁10年。

「唔知媽咪幾時先嚟接我走。」每逢周末,商場內的遊樂場所不難發現一批年約6至8歲的幼童獨自流連。記者連日在各區商場內的遊樂場所追蹤,發現以女童居多,她們更不乏遊戲金幣四處遊玩,但總是形單隻影,身旁沒有父母或成人陪同。

然而,根據社會福利署資料,該署現時只透過資助非政府機構,為6歲以下幼兒提供日間照顧及暫託服務,而全港的暫託服務只有214間,部分暫託服務每日更只有1個名額。在緊絀資源下,6歲以上的小孩在未有暫託服務,家長又在分身不暇時,「公眾暫託所」逐漸形成。

深水埗1商場內有2間遊樂場所,是區內小學生及初中生的遊樂集中地。上周末的下午,1名年約8歲的女童獨自在玩籃球遊戲機,逾半小時仍未見其家人蹤影。期間有途人亦發現女孩孤身一人,但不感奇怪,似乎已習慣該類「孤獨」小童。該女童不時到附近的家品店門外窺看,約45分鐘後,女孩的媽媽終在家品店拿着剛購買的書架步出,並到上址急急「搵女」。記者向該名媽媽查詢,對方聲稱家品店與遊樂場所相近,「咁我去買少少嘢,放低佢冇問題嘅,留低佢喺屋企又話唔得,呢度起碼有人幫吓眼。」

此外,樂富1百貨公司內有數部免費的遊戲機,亦吸引大批幼童前來排隊輪流玩,當中1名年約7歲的女童在上址流連近3小時,期間未見有同伴,獨自玩得不亦樂乎。及後因遊戲機故障,她才自行離去,前往附近商場內的髮型屋找媽媽,原來媽媽正在剪髮,該媽媽當時卻反問女童:「你咁耐先返嚟?」

在深水埗1個商場,記者亦發現7名年約6至8歲、衣着時尚的女童疑剛參加完生日派對後,「拉大隊」到附近1間遊樂場所暢玩3小時,期間未見家長陪同,及後只有2名女童由媽媽接走,有女童更稱:「玩多陣先啦,反正都係自己番屋企。」最終女童們玩至晚飯時間才各自離開,走回數條街之隔的家。

「經常有好多市民打電話畀我哋舉報類似嘅情況!啲家長留低仔女喺遊樂場所咁耐,已經係獨留佢哋,非常危險。」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直指,每月至少收到1宗類似舉報,「相信有更多係我哋唔知。」何又指,不少家長不明白獨留子女在家中或街上的危險性,或會增加被拐帶及受傷害的危險,「小學生年紀仲細,唔識處理危機,舖頭亦冇責任幫人睇仔女。」另外,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不諱言,因深水埗區內暫託服務不足,有關情況十分普遍。

~~~~~~~~~~~~~~~~~~~~~~

按警方資料,12年至去年,警方每年平均處理約50宗涉及獨留兒童在家的個案。

「無論留低子女喺屋企定喺街,只要涉及『忽略』,都可能會犯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按照法例,疏忽看管16歲以下兒童,而令其受到傷害,一經定罪,可處最高監禁10年。

陸又指,條例並非針對獨留子女在家中,即使在街上或商場內同樣可以屬「忽略」,「留得愈耐,家長嘅罪責愈大。」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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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15-6-1 16:20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 tansyneko 於 15-06-01 發表O

原帖由 薯圈 於 15-06-01 發表
我估重點係 - 唔理係咪獨留,而係疏忽照護呀!如果佢返pt受傷, 即使16歲以上成年人睇住, 都有機會犯法

...
其實香港未有\'獨留兒童在家\'嘅法例,而係\'侵害人身罪條例\',作用係保護16歲以下人士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7條 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1) 任何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包括視力、聽覺的損害或喪失,肢體、身體器官的傷損殘缺,或精神錯亂),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由1991年第50號第4條修訂)(a)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或 (由1950年第22號附表修訂;由1995年第68號第51條修訂)(b) 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3年, (由1995年第68號第51條修訂)而就本條而言,凡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父母或其他人,如沒有為該兒童或少年人提供足夠的食物、衣物或住宿,或如本身不能以其他方式提供該等食物、衣物或住宿,卻明知及故意不採取步驟,向負責提供衣食住予有需要的兒童或少年人的主管當局、社團或機構取得此等供給,即當作忽略該兒童或少年人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的健康受損害。

(2) 即使受到實際苦楚或健康損害的情況或可能性已因另一人的行動而消除,犯本條所訂罪行的人,仍可循公訴程序予以定罪,或由具簡易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定罪。

(3) 即使與本條所訂罪行有關的兒童或少年人已經死亡,犯該罪的人,仍可循公訴程序予以定罪,或由具簡易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定罪。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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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15-6-1 16:18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 nieualma 於 15-06-01 發表好

本帖最後由 nieualma 於 15-6-1 16:24 編輯
原帖由 MsBusy 於 15-06-01 發表
唔好講笑啦!
先了解下法例,'疏忽照顧兒童'係不分屋企/街

我意思係,如果個小童留在街上,但冇發生意外,咁係吾犯法的。但相反,個小童獨留在家,如又被人揭發,即使冇發生意外都係觸犯法例的。有錯請指正。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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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15-6-1 16:15 |只看該作者
iamverysleepy 發表於 15-6-1 15:58
係咁矛盾㗎啦。
16歲可以發生性行為,但18歲先可以睇三級片。
笑左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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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5-6-1 16:13 |只看該作者

引用:13歲可以返PART-TIME

原帖由 Angel_Rose 於 15-06-01 發表
13歲可以返PART-TIME?
但好多地方請PART-TIME要夠16請
其實法定還法定,道理同最低工資一樣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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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5-6-1 16:1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ryfox 於 15-6-1 16:13 編輯
patpat234 發表於 15-6-1 16:00
我都覺得奇怪,今早同個家長傾開,佢話佢女學校門口有某大美式快餐店職員問人返唔返part time, 佢女有啲同 ...

那有關兒童工作法定年齡,係很多年前定立,因為當年小學畢業就去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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