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已婚高級警員替6歲女兒洗澡時,撫摸其胸部及私處,另更曾以手銬鎖緊其雙手,且用手槍指向女兒頭部。警員經審訊後今被裁定非禮及普通襲擊共4罪成。
裁判官指罪行嚴重,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將被告還柙,案件押後至2月17日判刑,期間先取被告的心理及背景報告,辯方則回應指,被告沒任何心理問題,到今天這一刻仍堅持自己無辜。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受害女童誠實可靠,在被盤問逾300條問題後仍意志堅定,毫不動搖,證供沒有破綻,不相信女童如辯方所指,因母親與被告辦理離婚手續而被教唆誣告親父。裁判官又指,案情指被告在女兒的大小便位置捽了一下,令女兒感痛楚而叫了一聲,此部份案情特別嚴重,不接納是替小童洗澡的正常動作。辯方求情指被告紀錄良好,服務警隊多年,判刑勢將令他喪失工作及退休金,又指三次非禮程度不算嚴重。


